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0-00684 |
文号: | 杭市管〔2020〕19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统一编号: | ZJAC68-2020-0004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以市局名义制发的 37 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经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件(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6 件(附件 2),其中 3 件予以部分修改。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市管〔2017〕106 号):1、全文中的“视情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修改为“视情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2、附件各告知书中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附件 1-3《杭州市餐饮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第 9 条“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修改为“应当立即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4、附件 1-6《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第 2 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修改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二、《关于重新明确杭州市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瓶数量规定的通知》(杭质特〔2017〕222 号):正文第一段中的“《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
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出具企业信用证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市管〔2018〕86 号):1、第三条中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浙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在第五条“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后增加“或登录亲清在线(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选择‘行政许可—其他事务—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3、在第六条中增加“亲清在线办理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第二款。
本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