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0-00685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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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
现就《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市管〔20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 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以我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7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组成专家团队协助开展清理工作,提出清理建议。清理建议经征求法规处和各处室意见后,形成意见征求稿。2020年12月18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scjg.hangzhou.gov.cn/art/2020/12/18/art_1229287242_21426.html)。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决定了清理结果。
三、 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其中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予以废止的理由和部分修改的内容,已在《通知》附件中予以说明。
四、 其他情况说明
本文件是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未规定新的政策措施。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本文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 解读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解读人:黄晨晨,联系方式:0571-86438451。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