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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杭州市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 一) 承担食品、药品( 含药用辅料与包装材料) 、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注册检验及洁净室测试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分析研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及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

    ( 二) 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其它有关工作。

    ( 三)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生产经营许可、质量抽查、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 四) 承担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系统内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生物医药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承担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

    ( 五) 完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部门

    全院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委办)、质量管理部(科研管理部)、业务管理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部、药械不良反应监测部五个职能部门及中药天然药物检验所(杭州野山参鉴定中心)、化学药品化妆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所(食品药品快检所)、医疗器械检验所(生物检验所)等四个检验部门。

    三、人员情况

    杭州院现有职工143人(在编78人,合同制6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31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45人),占职工总数的91.6%。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2人(其中正高9人,副高25人),占职工总数的57.3%。

    四、具备资质及检验检测能力:

    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资质认定、省级资质认定;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卫生化学、微生物检测能力);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备案机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复核检验);浙江省食品药品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检验检测收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委托检验检测收费。  2.技术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费。  3.说明:  ⑴、同一检测系统多成分检验收费原则 同一检测系统多成分检验类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确定基数、明确增量、实行封顶”的模式管理。药品收费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文件未涉及的食品、保健食品等其它领域收费基数为:GC/HPLC 500元;GC-MS/HPLC-MS 800元;ICP-AES 300元;ICP-MS 500元;IC 800元。 所有领域的项目(仪器)按照单个成分收费定为基数,每增加测定一个成分按照100元增量计算,以三倍基数为封顶。(药品鉴别、有关物质检查除外)  ⑵、灭菌器(柜)检测收费附加说明  灭菌器(柜)检测时,若点数增加,则按相应增加的点数折算费用;若增加灭菌程序或装载方式,视为另一个项目: ①热穿透(灭菌器(柜))   连续3次,共分布10点,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500元)。选择一种灭菌程序、一种装载方式,若增加灭菌程序或装载方式,视为另一个项目。 ②热分布(灭菌器(柜)) 连续3次,共分布10点,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500元)。选择一种灭菌程序、一种装载方式,若增加灭菌程序或装载方式,视为另一个项目。 ③灭菌温度(灭菌器(柜)) 连续3次,共分布10点,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150元)。 ④灭菌时间(灭菌器(柜)) 连续3次,共分布10点,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200元)。 ⑤微生物挑战性试验(灭菌器(柜)) 共分布10点,做一次,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200元)。若次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次2000元)。 ⑥内毒素挑战性试验(灭菌器(柜)) 共分布10点,做一次,若点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点300元)。若次数增加,相应增加费用(每次3000元)。  ⑶、洁净室检测收费附加说明  洁净室测定时,当区域面积≤10m2,按一个房间算,10m2以上参照GB/T 16292-2010规定的面积与布点数对应关系,折算成房间数,计算相应价格。


    六、涉企减负政策

    本院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涉企降费减负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出台院自拟的降费减负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本院全领域项目/参数涉企委托检验检测收费按公示价格的80%征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复杂提取的收费不再另行收取。
    3.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七、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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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服务承诺

    本院坚持“有效控制,优良服务;科学、规范、诚信、高效”的质量方针,以“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严格按照检验检测合同或检验委托书开展工作,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院确保提供流程规范、检验专业、数据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和技术服务

    医疗器械检验收费.xls

    药品检验检测收费.xls

    食品检验检测收费.xls

    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水质).xls

    其它收费.xls

    洁净室检验收费.xls

    化妆品检验检测收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