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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前身为"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是浙江省第一家建立的消费者组织;并于2007年经杭州市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更名为"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市消保委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

    杭州市消保委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杭州市消保委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杭州市消保委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市消保委现有部门为:办公室、投诉部、消费指导部和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秘书处在上级消保委指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消保委履行以下八项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