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5-07840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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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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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全省平台经济大会等系列会议精神,立足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趋势,聚焦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需求,放大平台赋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政策特点

《若干举措》共有“支持梯队培育做大做强”“支持模式创新拓展赛道”“激发‘平台+AI’双向驱动”等14条政策,立足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创新引领、赋能共进、健康示范,推出“平台+产业”“平台帮小企”“放心消费平台建设”“新业态治理创新”等新举措,惠及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和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全面优化平台经济大生态,释放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强大潜能。

三、政策内容

《若干举措》是一份“7+7”政策组合礼包:

第一个“7”,是7条举措集成7部门9份文件。具体是:

1.第1条:支持梯队培育做大做强。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支持参与上市辅导备案,使用创新融资工具等,强化平台企业梯队建设;相关奖补由市委金融办根据现有政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2.第3条:激发“平台+AI”双向驱动。推动数据驱动型平台向人工智能驱动型平台转型升级,加速研发各类人工智能模型并备案,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合作和应用创新;相关奖补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信局根据现有政策(《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实施方案》)实施。

3.第4条:发挥科技攻坚主力作用。打造科技引领新标杆,支持平台企业承担科技创新任务项目,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承担各级重点科研任务;相关奖补由市科技局根据现有政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4.第6条:实施平台经济出海计划。打造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标杆,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相关奖补由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根据现有政策(《杭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

5.第8条:加强政企数据和信用共享。支持平台企业融合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和市场数据,赋能平台企业精准投放资源、开发智能体等;相关奖补由市数据局根据现有政策(《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6.第9条:实施平台人才激励计划。为平台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强化复合型、紧缺型、国际型人才引育等;相关奖补由市科技局根据现有政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7.第10条:实施平台融资激励计划。发挥“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作用,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支持等;相关奖补由市国资委、市科技局根据现有政策(《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质量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8.其他:实施平台帮小企计划中,服务券政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牵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资助、服务电商企业业务质量达标奖励等,分别由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根据现有政策(《杭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杭州市大力提振消费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实施。

第二个“7”,是7条举措推出发展创新、赋能创新、治理创新三大类12处新政。

1.第2条“支持模式创新拓展赛道”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专项奖励:鼓励平台企业依托业态融合、新技术赋能、供应链变革、新品开发等方式,创造各类平台经济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单个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第5条“深化‘平台+产业’双向赋能”中的省市试点建设补助:承担省、市级“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试点,符合要求并通过的,给予每个省级试点20万元、每个市级试点10万元补助,用于线下产业带综合服务站发展等。

3.第5条“深化‘平台+产业’双向赋能”中的产业带源头工厂智能化、数字化发展专项奖励:借助AI等技术,提升数字供应链效能,发展柔性制造,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给予符合条件的产业带源头制造企业每家5万元奖励。

4.第7条“实施平台帮小企计划”中的共富助农专项补助:助力共同富裕,开展直播、团购等公益助农活动,年公益助农活动实际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

5.第7条“实施平台帮小企计划”中的主体培育专项奖励:积极支持依托平台引导平台内自然人经营者规范发展,帮助平台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者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给予10万元奖励。

6.第7条“实施平台帮小企计划”中的中小企业费用减免专项补助:平台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佣金、手续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的,年覆盖2000家企业以上,减免费用总计超过100万元,按照减免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平台企业年补助费最高20万元。

7.第11条“做强特色平台产业集群”中的特色平台经济园区专项奖励:成功创建数字广告等国家级、省级特色平台经济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8.第12条“加强企业合规治理创新”中的平台自律和管理创新专项奖励:平台企业在建设自律体系、提高合规水平和网络产品质量,或在管理平台内经营者有关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9.第13条“加强消费环境治理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奖励:平台企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创新举措化解消费投诉和纠纷,成效显著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10.第13条“加强消费环境治理创新”中的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专项奖励:深入推进网络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支持平台及有关企业参与探索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存管新模式,创新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站点及快速通道,主动参与以“一键和解”模式为核心的放心消费开放平台建设等工作,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平台及有关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1.第13条“加强消费环境治理创新”中的无堂食外卖集聚区建设专项补助:创新无堂食外卖集聚区建设,承担集聚区提升改造任务并符合标准的,每完成1个给予10万元的补助。

12.第14条“加强新业态劳动者保障创新”中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创新专项奖励:平台企业、第三方合作商、物业各方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关心关爱、纠纷化解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举措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补充说明

1.政策关系:上级或其他部门关联政策有调整的,包括政策修改或终止,以调整后的为准,由政策实施部门解释、执行;新增奖补与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资金保障:《若干举措》所涉及的新增奖补资金,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未明事项:由实施细则确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路

联系电话:0571-853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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