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5-07839 |
| 文号: | 杭市管〔2025〕126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时间: | 2025-11-27 |
| 统一编号: | ZJAC68-2025-0011 |
| 关联类型: |
【有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发改(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数据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杭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形态,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和载体,也是杭州的城市金名片。为落实浙江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筑我市产业发展新优势,持续发挥平台经济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孕育新质生产力、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制定本举措。
一、支持梯队培育做大做强
不断壮大年营收超千亿元、超百亿元、超十亿元的平台企业队伍,加速中小平台企业成长。加快平台企业上市培育,鼓励科技型平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中小微平台企业使用创新型融资工具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二、支持模式创新拓展赛道
支持平台企业创造新型消费,提供新型服务,拓展平台经济新兴赛道,丰富消费场景,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促消费,延展消费券发放范围,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支持发展本地生活、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拓展服务消费平台市场。鼓励平台企业依托业态融合、新技术赋能、供应链变革、新品开发等方式,创造各类平台经济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单个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激发“平台+AI”双向驱动
推动数据驱动型平台向人工智能驱动型平台转型升级,平台企业牵头研发的多模态通用大模型、专用模型、自研模型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平台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合作和应用创新,按规定每年择优给予联合创新项目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补助。实施算力券和智能券政策,对采购智能算力服务和模型服务的平台企业用户,根据合同实际发生额按比例给予补贴。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面向开发者提供免费算力,根据开发模型下载量和性能排名,按规定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四、发挥核心科技攻坚作用
支持平台企业承担科技创新任务项目,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平台企业分档分类最高300万元补助。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承担竞争类市重点科研项目的,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深化“平台+产业”双向赋能
承担省、市级“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试点,符合要求并通过的,给予每个省级试点20万元、每个市级试点10万元补助,用于线下产业带综合服务站发展等。鼓励平台企业培育产业带源头工厂,借助AI等技术,提升数字供应链效能,发展柔性制造,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助力内外贸一体化,给予符合条件的产业带源头制造企业每家5万元奖励。
六、实施平台经济出海计划
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支持跨境电商提质增效,建设全球领先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杭设立功能性机构。建设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推进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建设,深化与非洲国家平台经济技术对接和产业合作。创建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完善海外仓等枢纽设施布局。支持跨境支付平台拓展境外市场,新获得跨境支付牌照的,给予境内控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实施平台帮小企计划
鼓励平台企业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等,实现我市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服务券,支持平台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服务;支持平台企业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经认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重点支持平台型解决方案研发和生态构建。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服务质量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资助。服务电商企业50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质量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助力共同富裕,开展直播、团购等公益助农活动,年公益助农活动实际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积极支持依托平台引导平台内自然人经营者规范发展,帮助平台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经营者转型升级,对成效明显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平台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佣金、手续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的,年覆盖2000家企业以上,减免费用总计超过100万元,按照减免费用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平台企业年补助费最高20万元。
八、加强政企数据和信用共享
支持平台企业融合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和市场数据,精准投放资源、开发智能体和高质量数据集等。鼓励平台企业立足细分领域特色,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融合利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高质量多模态开放数据集项目,补助最高可提升至200万元。向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扩大开放许可、备案等公共数据,并鼓励平台企业综合利用互联网公开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和平台运营数据,建立平台内经营者评价体系。配合新法实施,利用“资质核验直通车”,降低平台企业和MCN机构商家信息审核成本;开放行业、区域脱敏分布信息,助力平台企业优化消费热点的资源投放。
九、实施平台人才激励计划
推动高水平研发人才向平台企业集聚。授权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平台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对高端外籍专家,按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给予最高60万元年薪补助。实施“春雨计划”和“青荷计划”,为平台经济企业吸引更多优质年轻人才。
十、实施平台融资激励计划
发挥“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作用,通过设立行业母基金、子基金等方式,实施“润苗计划”,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平台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政策。对购买研发等科技活动类保险的科创企业,每年按不超过实际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十一、做强特色平台产业集群
制定全市平台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形成若干更高质量、更大规模、更具竞争力的网络交易、网络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集群。成功创建数字广告等国家级、省级特色平台经济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设立平台经济研究院,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决策评估,落实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为全市平台产业发展和治理提供智库支撑。
十二、加强企业合规治理创新
加大“内卷式”竞争治理力度,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平台企业在建设自律体系、提高合规水平和网络产品质量,或在管理平台内经营者有关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直播电商、MCN机构等中小平台企业提供“合规贷”等信贷创新产品,专项用于履行平台经济领域新法新增责任和义务的软硬件体系改造及劳务报酬。实施新法新规辅导,开展多部门联合合规指导,确保平台企业合规指导100%覆盖。规范执法行为,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减少平台企业检查频次。实施平台企业“白名单”管理制度,编制新业态合规指引,为创新留足空间。针对轻微或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开展“亲清·护企”行动,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消费环境治理创新
鼓励平台企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显著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深入推进网络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支持平台及有关企业参与探索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管理新模式,创新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站点及快速通道,主动参与以“一键和解”模式为核心的放心消费开放平台建设等工作,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平台及有关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落实民生实事,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创新无堂食外卖集聚区建设,承担集聚区提升改造任务并符合标准的,每完成1个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十四、加强新业态劳动者保障创新
加强新业态行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升级“小哥码”,推广爱新餐、爱新公寓等,加强友好社区、友好商圈等设施建设。指导平台企业优化订单分派机制和小哥绩效考核等,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鼓励在杭平台企业或第三方合作商与专送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快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平台企业、第三方合作商、物业各方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关心关爱、纠纷化解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和新业态兼职志愿者队伍,及时反馈平台企业用工及劳动者共性需求和问题。
本文件中的平台经济,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本文件中的平台企业,指APP、小程序、网站、工业互联网等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其中上级或同级关联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文件所涉及的新增奖补资金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附件: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社工部、市委网信办、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