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5-07823 |
| 文号: | 杭市管〔2025〕125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时间: | 2025-11-24 |
| 统一编号: | ZJAC68-2025-0010 |
| 关联类型: |
【有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现将《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试行)
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任务举措》和《杭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类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为我市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储备更多优质资源,现决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标准
(一)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以下简称GB/T19580);
(二)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下简称GB/T19579)。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3年,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三)近3年中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鼓励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浙江精品”品牌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五)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六)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一)至(三)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织申报。申报组织应按《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组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其所有控股组织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四)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六)申报组织可按申报主体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此外,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第(三)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七)该次申请日期截止后,市市场监管局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
2.向市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
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信用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局章)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4.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市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进入材料评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
(二)材料评审。
1.由市市场监管局组建专家评审组,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组织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申报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翔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要求评分,确定申报组织的材料评审得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各评审组组长材料评审合议会议,由各评审组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及评分结果说明。同时,在综合各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定位、战略方向以及行业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材料评审得分达到550分(含)以上的申报组织进入现场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市市场监管局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书面告知材料评审情况。
(三)现场评审。
1.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申报组织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若干个专家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实施现场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说明现场评审议程和要求;
(2)开展组织陈述,全面介绍项目成果、创新点、效益等核心内容,并接受评审组的简要提问;
(3)开展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深度质询等方式,调查了解申报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或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过程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对申报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成熟度进行打分。
3.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将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评分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4.市市场监管局对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经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合议提出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按照现场评审得分共划分为三个绩效层级,分别是:得分620分(含)以上;得分610分(含)以上,但不足620分;得分600分(含)以上,但不足610分。
(四)征求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门征求关于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和材料的意见。
(五)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对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及其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告知。
(六)审定公布。
经公示通过后的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评审监督。
1.监督主体与对象。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监督组,监督对象包括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组织。
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组织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不正当行为等。
3.监督职责。监督组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建立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予以纠正。
4.责任追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报组织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并收回相关补助经费。对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组织管理。
1.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持续强化组织培育,着力提升企业在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释放最大效能。
2.纳入培育的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质量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3.纳入培育的组织应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精品”品牌建设,主动参与质量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提供先进质量管理孵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带动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纳入培育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同时,培育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培育期间,每年6月份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若不按期上报,将取消其培育资格。
5.在培育期间,组织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可撤销其培育资格,责令在3个月之内退回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组织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组织申报表
组织(企业)名称: (公章)
所 属 行 业:
所在区、县(市):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导入工作总结、证实性材料组成。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导入工作总结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软封面装订成册);以上书面材料均辅以目录和页次。
2.申报材料以申报主体本部为统计范围和描述对象。如有子公司等被投资子公司的相关数据,则应增加相同格式的“合并报表”予以说明。
3.申报表应全项目填写,具体要求见各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当年前三年(连续)的指标(特别注明的除外)。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4.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5.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6.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7.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销售年度报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车间工作环境监测报告;申报前一年的企业经营管理或总经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审计报告(公益性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复印件;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前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包含所有控股组织)及部门工作职责;组织(企业)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8.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评审办。
9.为便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请在表2的“联系方式”中详细填明本组织联系部门和联系人信息。
组织(企业)申报情况说明
1.组织(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总体策划;
2.组织(企业)自评师团队建设情况及自评开展情况;
3.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准备起始时间、撰写团队(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如有咨询公司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咨询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
4.组织(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专家辅导情况(包括内容、时间及专家姓名,隶属咨询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组织(企业)郑重承诺:
1.已充分了解《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2.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纳入杭州市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后,同意向社会公开、宣传、共享及介绍本组织(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主要负责人主动向社会传播组织(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并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每年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6月份前向市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1
基 本 情 况(一)
组织(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编:
网址: 微信公众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最高管理者: 电话:
质量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组织(企业)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组织(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职工总数: 人,管理人员数: 人
质量管理人员数: 人,技术人员数: 人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2001年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组织(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组织(企业)所属行业详见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
4.带“□”的项目,请在符合项的“□”内打“√”。
表2
基 本 情 况(二)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
组织(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间及证书号: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时间及证书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间及证书号:
□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时间及证书号:
组织(企业)获得质量荣誉情况:
□全国质量奖,获奖时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时间:
□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时间:
□其他: 获奖时间:
注:带“□”的项目,请在符合项的“□”内打“√”。
表3
基 本 情 况(三)
主要产品名称:
产品获得质量荣誉情况:
□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 等奖:□国家级□省部级□市地级
获奖产品名称: 获奖时间: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产品名称:
认定时间: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市级以上品牌荣誉:□浙江名牌 □杭州名牌
□驰名商标 □省著名商标 □市著名商标
获奖产品或商标名称: 获得时间:
□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鲁班奖 □钱江杯 □西湖杯
获奖工程名称: 获得时间:
产品市场准入类的认证、许可、资质情况:
□强制性认证,认证名称:
获证产品名称: 获证时间:
□生产(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名称:
获证产品名称: 获证时间:
□其他(资质、证书名称):
获证产品名称: 获证时间:
注:带“□”的项目,请在符合项的“□”内打“√”。
表4
近三年主导产品质量水平
产品名称:
主要质量指标 | 本组织(企业)水平 | 国内先进水平 | 国际先进水平 |
代表企业名称: | 代表企业名称: | ||
总体质量指标 | 年 | 年 | 年 |
质量稳定提高率 | |||
一次交检合格率 |
注:1.如有多类别产品,请分表填写。
2.产品“主要质量指标”项目应包含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指标,指标项目较多的,可自行添加栏目或另附页。
3.在证实性材料中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表5
近三年主要经济效益、节能、安全指标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上年度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组织(企业)排名 |
1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2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3 | 对外投资总额 | 万元 | ||||
4 | 投资收益 | 万元 | ||||
5 | 营业外收入 | 万元 | ||||
6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7 | 纳税总额 | 万元 | ||||
8 | 销售额 | 万元 | ||||
9 | 创汇总额 | 万美元 | ||||
10 | 总资产贡献率 | % | ||||
11 | 资产负债率 | % | ||||
12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次 | ||||
13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
14 | 万元产值 综合能耗 | 吨/万元 | ||||
15 |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年下降率 | % | ||||
16 | 产品销售率 | % | ||||
17 | 新产品产值率 | % | ||||
18 | 原材料综合利用率 | % | ||||
19 | 亩均效益 | 万元/亩 | ||||
20 | 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 档次 | ||||
21 | 增加值 | 万元 | ||||
22 | 亩均增加值 | 万元/亩 | ||||
23 | 百平米增加值 | 万元/百平米 | ||||
24 | 税收实际贡献 | 万元 | ||||
25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
26 | 百平米税收 | 万元/百平米 | ||||
27 | R&D经费占比 | % | ||||
28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
29 | 签定合同额 | 万元 | ||||
30 | 百亿元产值死亡年下降率 | % | ||||
31 | 农(兽)药减量 | % | ||||
32 | 带动农户数 | 户 | ||||
33 | 辐射带动面积 | 亩 | ||||
34 | 辐射带动农产品产值 | 万元 | ||||
35 | 绿色农产品绩效评价 | 档次 |
注:1.从第16项指标开始为选填指标,申报类型为工业企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需填16—20项指标;申报类型为服务业需填21—28项指标;申报类型为建筑业需填29—30项指标;申报类型为农业需填31—35项指标,申报中小企业的视企业类型选择适用的指标填写。
2.资产总额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
![]()
平均资产总额= 。
2
3.以下指标填写请参见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要求。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12
![]()
![]()
总资产贡献率= × ×100%
平均资产总额 累计月数
其中: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
负债总额
![]()
资产负债率= ×100%
资产总额
其中: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全年销售收入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
全年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工业增加值 12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00%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累计月数
其中:由于工业增加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而职工人数不含价格因素,因此应将增加值价格因素予以消除。具体方法可采用总产值价格变动系数消除价格影响。
工业销售产值
![]()
产品销售率= ×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4.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照收入法计算,计算方法: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5.亩均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亩均增加值=增加值/用地面积。
6.百平米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百平米增加值=增加值/用房面积。
7.税收实际贡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3项税费实际入库数。其中增值税包含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其中,亩均税收的计算公式为: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百平米税收的计算公式为:
百平米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房面积。
8.企业R&D经费占比是指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9.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企业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表6
近三年主要市场、环境指标
主导产品名称 | ||||
市场 占有 份额 | 年 | |||
年 | ||||
年 | ||||
顾客 满意 程度 | 年 | |||
年 | ||||
年 | ||||
顾客 忠诚 程度 | 年 | |||
年 | ||||
年 | ||||
环 境 指 标 | 年 | 年 | 年 | |
注:1.应当在证实性材料中提供统计说明(包含统计市场范围、同类商品销售总量及其获得方法等);
2.在证实性材料中提供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3.在证实性材料中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
4.农业类的在“顾客忠诚度”项中填写质量安全指标,在证明材料中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表7
近三年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 间 | 产品名称 | 抽查部门 | 抽查结论 |
表8
质量管理创新经验总结
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模式)名称 | ||
质量管理创新方法(模式)的主要做法 | 请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等方面展开描述(1000字以内)。 | |
质量管理创新方法(模式)的主要成效 | 请从方法(模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安全、绿色优质发展等方面展开描述(500字以内)。 | |
质量管理创新方法(模式)的先进性 | 请从方法(模式)的先进性、独特性、可推广性展开描述(500字以内)。 | |
注:表格可扩展。
表9
近三年其他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情况
时 间 | |||
市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市级以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市级以上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受到相关方的重大有效投诉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有 □无 | □有 □无 | □有 □无 |
情形简述 | |||
注:1.可根据所属行业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实际情况填写;
2.在相关的符合项的“□”内打“√”
表10
近三年获得其他奖项情况
获奖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时间 | 获奖说明 |
注:填写获得市地级以上的主要奖项情况。
表11
所有控股公司、分公司及分场所名录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手机 | 通讯地址 |
注:填写所有控股子公司。
表12
主 要 供 应 商 名 录
供应商总数: 家
序号 | 供应产品名称 | 供货数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填写组织(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名单(应包括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可另加附页。
表13
主 要 顾 客 名 录
顾客总数: 家
序号 | 顾 客 名 称 | 销售产品名称(规格) | 销售数 | 单位 | 顾客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填写组织(企业)的主要顾客名单,可另加附页。
表14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如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表15
推荐意见
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