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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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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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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实施意见等要求,规范和使用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确保资金能够精准、高效地支持标准化相关项目,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杭州市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助力产业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举措

(一)主要内容

1.申报类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申报范围,涵盖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标准创新贡献等方面;规定了适用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细化了申报程序,包括发布通知、单位申报、初审推荐、评审程序、复核程序等环节。

2.征集类项目管理制度。确定了征集范围,包括杭州市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关项目;规范了征集程序,如发布征集通知、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等;明确了评审程序、项目实施与监督以及项目验收等内容。

3.资金拨付与管理制度。对资金预算与安排、资金拨付方式、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财务监督与审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政策举措

1.规范申报与评审流程。通过发布明确的申报和征集通知,规定详细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申报的规范性;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采用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如有必要)等方式进行评审,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2.加强项目实施监督。项目承担单位需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严格资金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4.强化信息公示与反馈。对资助方案、立项项目名单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的异议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标准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用于标准化项目的研究、制定、实施、推广等相关工作。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标准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取消的内容

一是标准制定资助中取消了对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二是取消了资助项目一等、二等、三等等次的评审,同时对同一单位主导多项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资助总额作出了限额规定,对多家单位参与同一项国际标准制定的资助额度作出规定。

(二)增加的内容

一是资助对象增加了承担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等国家标准化平台;二是增加了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关项目的资助;三是资助对象增加了标准创新贡献项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余泉

联系电话:8958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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