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5-07717
文号: 杭市管〔2025〕1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5-10-22
统一编号: ZJAC68-202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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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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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现将《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


为规范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推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标准化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与管理。

一、申报类项目管理

(一)申报范围。

1.标准制(修)订。涵盖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主导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应为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2.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项目和国家级标准化平台。

3.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验收的项目。

4.标准创新贡献。获得国际、国家、省等各级标准创新贡献类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团队和个人。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标准化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时间等关键信息。

2.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有效,涵盖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成果材料、实施情况说明等。

3.初审推荐。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署初审意见并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局。

4.评审程序。

(1)材料接收与整理。市市场监管局接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整理、建档。

(2)组建评审专家库。提前建立标准化领域专家库,涵盖标准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等多领域专家。专家须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抽取评审专家。在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根据项目数量与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5—7人,并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4)材料评审。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线上沟通等方式,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5)实地考察(如有必要)。对于部分申报材料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的,评审组可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应提前制定考察计划,明确考察内容与重点,如实记录考察情况。

(6)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如有)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推荐资助以及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具体评审理由。

5.复核程序。

(1)评审结果汇总。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形成拟上会的年度资助方案。

(2)集体研究。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将年度资助方案提交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审议。

(3)单位官网公示。将审议通过的资助方案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征集类项目管理

(一)征集范围。

1.杭州市标准化试点。面向各行各业,围绕标准实施、标准体系构建等开展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旨在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与模式。

2.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关项目。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未来产业和五大生产性服务业等,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互动,开展关键技术标准攻关的项目。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标准瓶颈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程序。

1.发布征集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关项目征集通知,明确项目的目标定位、重点方向、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

2.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征集通知要求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三)评审程序。

1.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根据项目数量与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5—7人,并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组从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与建议。

2.综合评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考虑项目与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的契合度、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等因素。

3.确定立项项目。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

1.下发立项通知和项目任务书。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立项通知和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计划、验收标准与方式等内容。

2.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的,需提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给予指导与帮助。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合同。

(五)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任务书需完成的成果及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验收组织。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从标准化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组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评审经验,且与项目承担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

3.验收方式。

(1)材料审查。验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详细审查,重点核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技术指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内容。

(2)现场查验(如有必要)。对于涉及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实施应用等需实地确认的项目,验收组可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实地考察、设备检测、人员访谈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效果。

(3)答辩评审。验收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答辩,项目负责人需就项目实施过程、主要成果、创新点及应用效益等内容进行汇报,并回答验收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4.验收结论。

(1)通过验收。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达到要求,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形成的标准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验收组综合评定后出具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2)整改后验收。项目基本完成目标任务,但存在部分内容需补充完善或整改的情况,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3)不通过验收。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或存在技术指标不达标、资金使用违规等严重问题,验收组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5.下达通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下达验收结论通知。

6.档案管理。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评估的重要依据。

7.相关要求。征集类项目需完成验收后,才可申请拨付市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已立项的征集类项目在政策周期内未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的,在下一个政策周期继续沿用。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1.资金预算与安排。根据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合理编制标准化战略资金预算,纳入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县(市)的资金分配方案以转移支付形式下达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拨付给各资助单位。

3.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标准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用于标准化项目的研究、制定、实施、推广等相关工作。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标准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4.财务监督与审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标准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标准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本细则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战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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