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5-07720 |
| 文号: | 杭市管〔2025〕112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时间: | 2025-10-22 |
| 统一编号: | ZJAC68-2025-0008 |
| 关联类型: |
【有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现将《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杭州市质量品牌标准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战略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和标准化战略三方面专项资金支出,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整体工作需要,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
二、政府质量奖资助资金
政府质量奖适用对象、范围、程序按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资助标准为: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对其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其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质量奖”获奖组织)、30万元(“创新奖”获奖组织)的一次性资助。对于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且通过评审,达到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要求的组织,根据其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往届已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已获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资助的组织,应扣除已资助金额。资助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
三、品牌建设资助资金
(一)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
(1)“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
(2)“浙江精品”认定企业。
2.申请资助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认证委托人;
(2)上一年度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浙江精品”认定;
(3)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并落实品牌宣传等相关要求;
(4)不存在严重失信、破产清算,或经营异常。
(二)资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均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仅给予一家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者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杭州市品牌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2.“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浙江精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证明复印件;
4.相关印证性材料。
四、标准化战略资金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适用范围如下:
1.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项目。
2.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项目和国家级标准化平台。
3.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化试点验收的项目。
4.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未来产业和五大生产性服务业等,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互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征集、专家评审、立项,并完成验收的项目。每年征集不超过15项。
5.标准创新贡献:获得国际、国家、省等各级标准创新贡献类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团队和个人。
6.标准化战略资金包括申报类和征集类标准化项目,其中申报类标准化项目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贡献类项目;征集类标准化项目包括市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类项目。
(二)资金分配因素。
1.标准制(修)订因素: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减半资助。同一单位主导多项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项国际标准制定的按一项资助额度平均分配。
2.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因素: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获批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标准化试点因素:牵头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完成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4.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项目因素:牵头完成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5.标准创新贡献因素:新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对获奖者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主导的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主导的标准化项目获“浙江标准”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6.标准化战略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7.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国际标准。
五、资助程序
(一)申报类资助项目。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精品”、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组织(平台)引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贡献类资助项目的企业,按市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核验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年度资助方案,经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征集评比类资助项目。政府质量奖、市级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战略重点攻坚类,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征集评比结果进行资金资助。
(三)资金下达方式。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拨付给各资助单位。
六、监督管理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2.资助资金的审批、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本办法或弄虚作假的申请资助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资助项目均为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
2.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可参考出台相应资助政策。
3.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