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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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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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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与《管理办法》有关的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浙江省存在制造业“低端锁定”、公众消费“需求外溢”、企业效益“低谷徘徊”等短板。2014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积极推动以“品字标”为形象标识的“浙江制造”公共品牌建设。“品字标浙江制造”公共品牌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以质量建设为突破口,以“标准+认定”为建设手段,整体构建覆盖管理要求和品质要求的先进标准体系,系统识别“好企业、好产品、好服务”,并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服务)进行对标认证,倒逼企业质量提升,对于推动浙江省、杭州市迈入标准时代、质量时代和品牌时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速推进我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2018年,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质质﹝2018﹞144号) ,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 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新增数大幅增加,“品字标”企业质量水平阶跃式提高、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显著增强、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品字标”品牌作用日益突显,绩效明显。因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有效期已到,为继续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共九个部分,重点明确“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的使用范围、拨付流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资助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原则。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遵循“总额控制、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突出绩效”原则,统一规划,按年实施。

(二)明确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认证委托人;

2.上一年度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

3.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并落实贴标亮标相关要求;

4.不存在严重失信、破产清算,或经营异常。

(三)明确资助标准。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每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均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仅给予一家一次性资助。

(四)明确申请材料、资助程序。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为:

1.     《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2.     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证明复印件;

4.“品字标”贴标亮标证明材料。

资助程序为:申请-审核-公示-资金下达。

(五)明确职责分工、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企业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明确资助办法的效力。

1.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参考出台相应资助政策;

2.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质质〔2018〕14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学琴

联系方式:0571-864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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