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2-05706
文号: 杭市管〔2022〕7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统一编号: ZJAC68-20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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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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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速推进我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二、经费使用原则

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额控制、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突出绩效”原则,统一规划,按年实施。

三、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认证委托人;

2.上一年度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

3.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并落实贴标亮标相关要求;

4.不存在严重失信、破产清算,或经营异常。

四、资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每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均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仅给予一家一次性资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者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证明复印件;

4.“品字标”贴标亮标证明材料。

六、资助程序

1.申请。申请资助者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核验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2.审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复核,确定拟资助者的名单与金额。

3.公示。拟资助名单与金额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资金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资助文件,安排资金拨付。

七、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八、监督管理

1.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的审批、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反本办法或弄虚作假的申请资助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外,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1.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可参考出台相应资助政策;

2.本办法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质质〔2018〕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

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箱


首席质量官

设立£    未设立£

贴标亮标

落实£    未落实£

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证书状态等情况(证明材料附申请表后)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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