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1-06917 |
文号: | 杭市管〔2021〕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 | 2021-10-12 |
统一编号: | ZJAC68-2021-0005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生计量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为加强我市民生计量信用体系建设,市局制定了《杭州市民生计量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30 日
杭州市民生计量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新型计量监管机制,提升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民生计量工作从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服务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推送型转变、监管从政府主导型向社会共治型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强有力计量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的,集监管、服务、惠企、大分数分析等为一体的全生态计量工作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以及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工作原则
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和使用数据,应当坚持监管职责明确、数据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公正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计量监管工作效能。
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民生计量数据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指导区、县(市)局(分局)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民生计量管理。
区、县(市)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生计量信息的归集、使用、监管等活动,指导市场监管所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
二、数据归集
(一)建立民生计量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市域内各种计量信息资源,实现集中管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归集以下计量信息:
1.计量器具基本信息;
2.计量器具检定信息;
3.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信息;
4.计量检定机构信息;
5.计量校准机构信息;
6.计量行政许可信息;
7.计量行政处罚信息;
8.注册计量师信息;
9.计量考评员信息;
10.其他计量信息。
(二)加强计量数据归集。向公共服务平台归集计量信息,可以采取直接录入、数据导入和系统对接等方式进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检定机构、计量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归集民生计量信息,保证归集信息的质量,并对归集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做好备案和申请检定工作。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本单位计量器具。对新购置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报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县(市)市场监管部局备案;对新购置、维修后、即将到检定有效期限的计量器具,及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报废、停用、备用的计量器具,及时修改计量器具状态,确保账物相符。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将在用水表、电表、燃气表信息推送到公共服务平台。
(四)及时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检定机构受理检定业务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检定工作,并在计量器具上张贴二维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检定信息;完成检定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检定数据、电子检定证书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五)开展远程监管。取得专项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将实验室监控视频、温湿度状况、检定数据自动上传公共服务平台,便于开展远程智慧监管。
三、数据管理
(一)保证数据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单位要定期备份平台数据,妥善保管,在发生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时能及时还原并恢复数据或系统功能。
(二)信用评价期限。公共服务平台以近5年的记录为信用评价依据。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后,应当在信用档案中及时删除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计量行政部门发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不准确的,应及时通知数据提供单位进行数据更正。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于经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并经查实确属数据不准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四)做好计量惠企。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方便查找检定校准机构、计量实验室、行业专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计量服务信息和技术资源,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计量在线培训和指导。
(五)信息公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计量信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以及政务共享。自然人的计量信息,通过政务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予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计量智慧通”微信小程序或扫描计量器具的二维码,查询检定信息。
(六)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杭州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城市大脑数据驾驶舱等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数据资源情景应用。逐步开发出租车计价器、充电桩、加油机、停车场计时计费系统等不同数据资源应用情景,通过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在数据应用中强化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四、提示警示分类监管和信用约束
(一)实施三色预警。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正常、提示、警示监管状态实施分类监管,正常的计量器具无颜色标注,对具有提示警示信息的计量器具设置颜色标注,分为绿色提示、黄色预警、红色警示。
绿色提示:计量器具2个月内即将达到检定有效期限;
黄色预警:计量器具1个月内即将达到检定有效期限;
红色警示:计量器具已经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或经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
(二)开展行政指导。对公共服务平台上红色警示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行政部门可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建议书等,加强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三)开展信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开展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计量信用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警示)、E级(失信),共5级。
计量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得分评价和直接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评价。得分评价在基本分90分基础上,采用守信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计量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由公共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并确定信用等级。
综合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
综合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B级(良好);
综合得分在75分至84分的为C级(一般);
综合得分在65分至74分的为D级(警示);
综合得分在64分以下的为E级(失信)。
有以下信息的直接判定为E级(失信):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计量行政许可;
2.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单次信用扣分20分(含)以上;
3.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
4.其他严重不良信息。
(四)信用修复。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的,在信用档案中及时删除该信息,视为自然修复信用。信用主体也可以通过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等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等级为E级(失信)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信用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确认。
(五)信用激励和约束。对A级(优秀)信用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各类表彰;
2.在日常监管中,可合理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在实施计量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服务措施;
4.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E级(警示)信用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在计量行政许可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于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3.将名单推送至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量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市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计量监管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抓好落实,推动我市计量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要加强宣传计量诚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计量行业诚信水平。
(三)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对信息采(归)集、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定等存在异议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作出删除、更正、终止披露等处理意见,并告之申诉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为了规范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新型计量监管机制,提升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民生计量工作从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服务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推送型转变、监管从政府主导型向社会共治型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提供强有力计量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的,集监管、服务、惠企、大分数分析等为一体的全生态计量工作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以及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工作原则
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和使用数据,应当坚持监管职责明确、数据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公正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计量监管工作效能。
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民生计量数据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指导区、县(市)局(分局)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民生计量管理。
区、县(市)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生计量信息的归集、使用、监管等活动,指导市场监管所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
二、数据归集
(一)建立民生计量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市域内各种计量信息资源,实现集中管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归集以下计量信息:
1.计量器具基本信息;
2.计量器具检定信息;
3.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信息;
4.计量检定机构信息;
5.计量校准机构信息;
6.计量行政许可信息;
7.计量行政处罚信息;
8.注册计量师信息;
9.计量考评员信息;
10.其他计量信息。
(二)加强计量数据归集。向公共服务平台归集计量信息,可以采取直接录入、数据导入和系统对接等方式进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检定机构、计量行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归集民生计量信息,保证归集信息的质量,并对归集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做好备案和申请检定工作。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本单位计量器具。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录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对新购置、维修后、即将到检定有效期限的计量器具,及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报废、停用、备用的计量器具,及时修改计量器具状态,确保账物相符。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将在用水表、电表、燃气表信息推送到公共服务平台。
(四)及时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检定机构受理检定业务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检定工作,并在计量器具上张贴二维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检定信息;完成检定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检定数据、电子检定证书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五)开展远程监管。取得专项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将实验室监控视频、温湿度状况、检定数据自动上传公共服务平台,便于开展远程智慧监管。
三、数据管理
(一)保证数据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单位要定期备份平台数据,妥善保管,在发生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时能及时还原并恢复数据或系统功能。
(二)信用评价期限。公共服务平台以近5年的记录为信用评价依据。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后,应当在信用档案中及时删除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计量行政部门发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不准确的,应及时通知数据提供单位进行数据更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经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并经查实确属数据不准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四)做好计量惠企。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方便查找检定校准机构、计量实验室、行业专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计量服务信息和技术资源,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计量在线培训和指导。
(五)信息公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计量信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以及政务共享。自然人的计量信息,通过政务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予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计量智慧通”微信小程序或扫描计量器具的二维码,查询检定信息。
(六)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杭州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城市大脑数据驾驶舱等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数据资源情景应用。逐步开发出租车计价器、充电桩、加油机、停车场计时计费系统等不同数据资源应用情景,通过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在数据应用中强化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四、提示警示分类监管和信用约束
(一)实施三色预警。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正常、提示、警示监管状态实施分类监管,正常的计量器具无颜色标注,对具有提示警示信息的计量器具设置颜色标注,分为绿色提示、黄色预警、红色警示。
绿色提示:计量器具2个月内即将达到检定有效期限;
黄色预警:计量器具1个月内即将达到检定有效期限;
红色警示:计量器具已经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或经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
(二)开展行政指导。对公共服务平台上红色警示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行政部门可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建议书等,加强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三)开展信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开展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计量信用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警示)、E级(失信),共5级。
计量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得分评价和直接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评价。得分评价在基本分90分基础上,采用守信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计量信用等级得分评价由公共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并确定信用等级。
综合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
综合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B级(良好);
综合得分在75分至84分的为C级(一般);
综合得分在65分至74分的为D级(警示);
综合得分在64分以下的为E级(失信)。
有以下信息的直接判定为E级(失信):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计量行政许可;
2.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单次信用扣分20分(含)以上;
3.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
4.其他严重不良信息。
(四)信用修复。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的,在信用档案中及时删除该信息,视为自然修复信用。信用主体也可以通过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等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等级为E级(失信)信用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予以公布:
1.修复期限自认定E级(失信)信用之日起满1年;
2.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自E级(失信)信用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信用修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确认。
(五)信用激励和约束。对A级(优秀)信用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各类表彰;
2.在日常监管中,降低“双随机”检查频次;
3.在实施计量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服务措施;
4.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E级(警示)信用主体,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在计量行政许可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于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3.将名单推送至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惩戒。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计量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市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计量监管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抓好落实,推动我市计量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要加强宣传计量诚信企业,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计量行业诚信水平。
(三)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对信息采(归)集、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定等存在异议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核实,作出删除、更正、终止披露等处理意见,并告之申诉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