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0-00497
文号: 杭市管〔2014〕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0-12-03
统一编号: ZJAC68-2020-0003
关联类型:

【有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杭州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杭州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推动杭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培育力度,为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一系列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首席质量官培育、聘任、履职和管理制度,在制造业领域全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并带动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业态试点开展,积极探索和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质量安全、质量发展、质量方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切实推动杭州市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二)制造业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杭州市域各级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和“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100%,并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中全力推行;

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5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30%以上;

到2023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50%以上;

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岗位定义。首席质量官(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并颁发聘任授权证书,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一般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建议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岗位由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同职级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担任,鼓励企业给予首席质量官必要的聘任仪式和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岗位待遇。国有企业及大集团企业可由副总经理或副总裁(含)以上兼任;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酌情设立。

(二)任职条件。首席质量官应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或相当学历,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小微企业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相应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首席质量官应负责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及质量安全保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及持续改进;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等质量活动;负责企业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组织顾客满意度的测量;负责企业质量文化创建与推进;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总结提炼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案例等。

(四)工作权利。首席质量官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参加政府部门学习交流活动。

(五)工作规范。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引导推动。

市市场监管局在“杭州质量服务网”上搭建线上“首席质量官”模块,支持首席质量官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在线自学、在线考试、在线咨询、持续提升,原则上每年累计在线自学应不少于30个学时;每年以质量奖和“品字标”培育企业、重点行业优秀企业为重点,对约100名首席质量官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质量管理专家和学者进行线下课堂强化教学;建立“杭州市首席质量官联盟”自治组织,支持其成为首席质量官线下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现场观摩会、质量论坛、案例剖析、质量攻关成果评审等活动,提升我市首席质量官队伍的整体水平。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行业内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及时通过首席质量官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并组织标杆企业首席质量官等质量专家对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破解企业质量管理难题。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动员辖区首席质量官踊跃参加各项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首席质量官的指导培育和跟踪培训;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企业加大首席质量官任命聘用力度;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推动建立区域或特色产业“首席质量官俱乐部”,努力在全市形成首席质量官自我管理的共治格局。

(二)强化激励考核。

企业应加大首席质量官聘任和使用力度,明确首席质量官的职责、职权及待遇,引入首席质量官竞争聘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企业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和享有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等的优先待遇,保持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要加强对首席质量官的绩效考核,对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等情况的,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并完善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激励保障政策,深度挖掘质量人才潜力,不断增强首席质量官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效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活动经费,每年制定实施教育、培训、推广、宣传活动计划,确保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广实施、取得实效。要加强督查考核,将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督查范围。要加强激励引导,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等政府评优或评定项目及兑现企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字标”等政府激励政策的必要条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要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并适时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星级评定、优秀企业首席质量官评选及政府质量奖评审参与等工作,大力营造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认可首席质量官制度。要积极组织首席质量官访谈等宣传活动,动员我市首席质量官参加“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评选等活动,并利用质量月、品牌日等契机,在我市企业中大力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要善于总结提炼企业好的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推动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倡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树立行业质量标杆,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对于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以自行编写本行业内关于质量管理经验、企业典型案例等专题报刊或杂志,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进一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带动行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五、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闭打印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