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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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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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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浏览次数:()

一、消费投诉公示的目的是什么?

我市经济发达,消费投诉数量大,消费投诉信息资源丰富,但与此同时消费投诉信息目前由政府部门内部掌握,不定期对公众发布分析报告,信息量较为有限。随着“放心消费在杭州”行动的深入实施,如何持续提高杭州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充分发挥消费对杭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十分关键。对此,亟需针对杭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引导杭州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消费投诉公示主要是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日常消费投诉情况、重点行业投诉情况(若干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者的消费投诉基本情况,包括消费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投诉反映集中问题等)、典型个案信息披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性投诉事件、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发现的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等)、消费环境宏观数据和各地探索特色方面。

三、消费投诉公示的途径包括哪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工作的途径主要包括:1、各级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2、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渠道等;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的消费投诉板块(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后);4、大型商场超市、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公共服务企业、旅游景区等消费集中的场所设立的消费投诉公示区域;5、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公示栏;6、其他面向大众的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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