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0-00091 |
文号: | 杭市管〔2018〕144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统一编号: | - |
关联类型: |
【废止】关于印发《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2017年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加速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实施标准
1.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由市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按年实施,当年对上一年获得“品字标”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相关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材料及工作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
2.《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3.“品字标”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申请。申请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初审后,报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审核。市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定拟资助企业的名单与金额。
3.公示。拟资助企业名单与金额通过市级质量管理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资金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质量管理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助文件,安排资金拨付。
三、监督管理
1. 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的审批、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反本办法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企业,一经查实,除予以通报并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外,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
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邮 箱 | ||
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情况(证明材料附申请表后) | |||
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