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0-00091
文号: 杭市管〔2018〕144号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0-06-28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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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印发《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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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2017年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加速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实施标准
  1.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由市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按年实施,当年对上一年获得“品字标”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相关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材料及工作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
  2.《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3.“品字标”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
  1.申请。申请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初审后,报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2.审核。市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定拟资助企业的名单与金额。
  3.公示。拟资助企业名单与金额通过市级质量管理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资金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质量管理部门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助文件,安排资金拨付。
  三、监督管理
  1. 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的审批、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反本办法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企业,一经查实,除予以通报并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外,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级质量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
杭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箱
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情况(证明材料附申请表后)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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