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5-07535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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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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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有关精神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更好的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支持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作用。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2.2023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

3.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4.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三、主要内容

1.重点投资方向:杭州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

2.参设投资基金要求:注册在杭州市域内,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运营基金出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

3.对专利转化运用的支持:助力推动高校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助力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投杭州企业资金不低于运营基金出资1.5倍,单企投资不超基金认缴总额20%,被投企业需有5项以上有效专利。

4.运作和退出:基金按市场化独立运作,运营基金出资存续期原则不超8年,可通过到期清算、股东回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到期无法清算时,管理人需按第三方评估价受让其份额。

5.申请条件:申请机构(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需满足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实缴资本(投资机构5000万+、投资管理机构500万+)、管理流程规范、团队稳定(至少3名3年以上经验专职高管)、业绩良好(至少3个成功案例)、无不良记录、获得相关资质等要求,且需绑定1家符合实缴、资质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6.单方退出情形:基金批复超过6个月未设、首投1年未运营、管理人实质变更时,运营基金可单方退出。

7.份额转让规则:基金存续期内股东(出资人)可优先购买运营基金份额,不同时期转让价格有差异(4年内按原始出资金额,4-8年加利息,8年后同股同权清算),若投资基金违规股东(出资人)则不享受优惠条件。

8.托管要求:参设的投资基金应当委托成立5年以上、符合有托管经验等相关条件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9.禁止业务: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10.管理监督:投资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报运行报告、年度报审计报告;运营管理机构每季度报市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审计报告,发现违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相关机构,可委托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与前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3〕13号)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等重点工作;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对在杭企业投资比例进行了调整,从2%降为1.5%;突出专利导向,对被投资企业的有效专利拥有量要求从2项增加为5项。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胡榴燕

联系电话:0571-895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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