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落实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惠民利企事项,有效简化外商投资经营主体登记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两地互认试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我局。
1.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1281960@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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