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浙江文绣工艺织造厂等2320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年3月1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吊销未注销企业催告公告,催告当事人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有关部门协查,当事人无欠缴税费、在缴社保、登记在册不动产权利、有效存续知识产权、在诉或待执行案件、股权冻结等情形。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告知拟强制注销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当事人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