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杭市监冒告字〔2024〕第0826号
云鸣控股有限公司、各利害关系人:
经查,云鸣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5日的登记(备案)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系冒用刘子圣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子圣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补办记录,杨墁询问笔录、韩延杨询问笔录、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局拟撤销云鸣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执行董事、经理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