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山西省太谷县玛钢厂杭州经销处等117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根据《杭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局拟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对上述决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金映、寿肖华 联系电话: 0571-89582590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