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下称《规定》)并公布。
《规定》共有29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规定》明确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义务和方式,明确了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要求和功能设置,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是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有力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便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
《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主体目录和追溯品种目录,广泛开展宣传,推动《规定》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