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城1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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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何肇瑜代表:

您好!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的建议》(上城11号)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省、市一直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1年10月15日全省开展电动自行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按照“大场景、小切口、快应用、大牵引”的数字化改革理念,建设“浙江 e 行在线”综合集成应用系统,通过“链团组合”式架构,构建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大协同机制,汇集生产、准入、监管、执法、消费、服务、评价等数据,打造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七大核心应用场景,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现代化。我市积极推进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产品赋码和合体登记,目前全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已全部实现赋码管理,数字化车牌上牌32.2万张,3772户商家全部纳入“浙江e行在线”管理。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共抽检电动自行车37批次、蓄电池60批次;查办涉及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等案件110件,已办结89件,罚没款75.6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21万余起,其中非法改装类违法14439起,查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者非法改装62家。三是推进备案非标车提前淘汰置换,各区(县、市)已打通商户从入库、出库到置换、淘汰、回收等环节链路,实现全链路闭环管理,目前全市已累计提前淘汰置换近8000辆,按照“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四个一点”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让利补贴累计560余万元,银行落发放商品保供专项贷款6000余万元。部分区(县、市)政府出台财政政策,积极推进淘汰置换工作,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据市公安交警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合标电动车因闯红灯骑快车道事故亡人4人,同比减少6人,同比下降60%;超标电动车事故亡人27人,同比减少18人,同比下降40%。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的建议”,我们会同市公安交警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

一、加大产品准入质量监管。杭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7家,已全部纳入监管。一是加强产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源头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计划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46批次,其中线下36批次,线上10批次。二是加强认证监管,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力度,强化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不按标准生产等行为。三是加强网络平台销售经营者的治理,加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约谈不合格产品经验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惩违规销售的行为。出台相应的监管规章制度,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

二、加大非法加装改装监管。一是加强路面违法查处,坚持路面常态严管,重点加大对非法改装、加装以及无牌、假牌、套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定点管理和动态巡逻、强化空地结合查处、落实溯源追处工作,进一步浓厚严管严治氛围。二是加强改装源头查处,严格贯彻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持续严查销售、维修领域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开展常态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改变蓄电池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并及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车辆、电池等信息核查,深入挖掘生产销售源头。加强行刑衔接,对市场监督部门移交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迅速开展调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

三、加强集中停车充电建设。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的安全隐患,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末端建设。自今年年初以来,市建委启动《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工作,计划于年底前予以发布,将为我市在新建住宅小区以及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包括老旧小区改造等)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与参考。《导则》将针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既有建筑改造(包括老旧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进行指标化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停放场所的技术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便民使用”的原则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

四、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自治。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自治,引导销售门店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活动,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其他险种如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等。鼓励电动自行车品牌商,加大电动自行车置换力度,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改革措施,落地推进工作。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市场监管工作,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徐玉祥     联系电话:13588297888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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