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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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

根据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秩序,决定在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

二、治理重点

1.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无底线营销、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网络直播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销售擅自配制、分装或者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8.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

10.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11.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2.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社会监督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方式: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或直接拨打12315热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企业自查整改对照清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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