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深入了解零售药店“发热、咳嗽、抗菌素、抗病毒”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购销情况,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近日,市局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座谈会。市局副局长卢建祥、药品认证总监和金周、药品流通监管处相关人员以及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浙江正京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连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卢建祥副局长传达了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详细询问了“四类”药品的线上线下销售情况,就当前形势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强调。他指出,目前,我市零售药店对具有发热症状、双码异常的顾客已实施有效引导,但如何在大量的四类药消费者中,及时精准识别发热症状不明显,双码状态无异常的新冠病毒携带者,及时有效触发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响应机制方面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改进。他要求,一是要加强自我管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早晚两次体温监测、坚持场所全面消杀和持续通风。二是要落实防疫措施,要对来店顾客验码、测温、确认佩戴口罩,对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对发热症状、双码异常顾客进行劝导就医。三是要发挥哨点作用,应主动询问购药人员是否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是否有发热症状,及时向区防疫部门和社区报送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发热症状和双码异常的顾客信息,实现闭环处置。
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零售药店列入重点场所管理,从2月10日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当前在店在岗的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