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浙江豪汇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浙江豪汇实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24日的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冒用樊丽萍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樊丽萍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樊丽萍、汤杨波、陈东栋询问笔录,方霞电话联系记录及询问通知书邮寄退回凭证,杭州市人社局、税务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复函等予以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2年2月24日浙江豪汇实来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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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