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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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现公布《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网络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6日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1805室

邮编:310016

邮箱:tejianchu@163.com

联系人:李东洋  

联系电话:86438479


附件:《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新装电梯的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本规定。


7层以下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450 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m/s;8层至11层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5m/s;12层及以上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75m/s。10层以上住宅每单元楼层达到2户以上的,同单元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电梯。


第四条  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室外安装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选择具有防水保护措施的室外型号。地铁站出入口、行人过街天桥上下口设计安装自动扶梯的,应设计安装顶棚、水泵等保护设施,防止扶梯被日晒雨淋,还应设计建造相应的楼梯作为应急疏散通道。


第五条  商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地铁、过街天桥、养老院、市民办事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应满足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通行要求。医院、养老院等涉及老人、病人的电梯应选用有机房电梯,便于电梯困人救援开展。


第六条  电梯的底坑防水等级应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底坑设有施工缝时,施工缝部位应设置止水带。


第七条  候梯厅应设计成公共空间,与公共通道相连,并满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关于电梯救援通道的要求。同一候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设计要求的层站。电梯厅门外的连廊、候梯厅位于室外或易被雨淋的,应设置导水槽、地漏等排水措施。


第八条 速度大于2.5米/秒的电梯井道顶部和底部应设计专用通风孔,并安装空洞保护装置,以降低电梯高速运行产生的气流噪音。住宅电梯的井道不得与卧室相邻,电梯主机应采取减振措施,以减少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干扰。室外搭建的电梯井道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对台风、暴雨、高温、洪水、地震等自然环境灾害情况的防范相关要求。


第九条  按规定需要容纳担架的电梯,其轿厢应可水平放置600mm×2000mm的担架,门宽不应小于900mm,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轿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2100mm,井道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700mm×2600mm。


第十条  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空调,并满足与安全出口相连通的要求。无机房电梯应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保障驱动主机和控制系统的环节空气温度保持在5℃-40℃。


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配备智慧电梯系统,并与全市电梯智慧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其他电梯鼓励配置物联网、远程报警通话、智慧监控系统等装置。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额定载重应不大于630KG,,应急救援通道应符合相关要求。井道与建筑物连廊不超过2.5米,与住户连接的平台面积应不大于2.25平方米。


第十三条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    会共同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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