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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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7月20日,杭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办)牵头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局副局长古涛,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考评办、市委巡察办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市局人事处、综合规划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市)局食品协调科科长参加会议。

市创建办介绍了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背景情况,传达了国务院食安办7月12日至13日在西安市召开的会议主要精神,就我市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前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作了全面部署。市创建办重点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文件,作了政策讲解和指标体系解读。

古涛副局长讲话指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文件要求和西安会议精神,第二批创建城市8月底之前要完成自查评估并公示,9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初审并公示,11月底之前完成国家评审,时间非常紧张,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我市国创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优异成绩,他强调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意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不是单纯地为创建而创建,可以说创建活动是在党中央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评比创建的大背景下批准实施的,这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国创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二是统筹把握,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创建的总体目标就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全力以赴,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国务院食安办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示范城市要宁缺毋滥,保证质量。评价细则和西安会议释放出来的“信号”,国务院食安办将严格按照评价细则标准进行评价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局要根据责任分解,逐条对照评价细则,全面、准确、按时提供印证资料。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否决项指标,尤其是党政同责规定动作、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群众满意度、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等。要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达成共识、凝聚合力,努力为提升市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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