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治理 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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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治理 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时间为202149日至420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1420日前以书面(单位或者企业需加盖公章)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B-1206,邮编310000)。联系人:周珍珍;联系电话:85131271;邮箱:hzxchzxc2020@163.com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治理 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9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治理 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整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展现杭州担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及中办、国办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维护公平竞争,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优化事前合规指引。一是指导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有关反垄断及竞争合规指南。二是加强平台企业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辅导培训,督促平台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创新公平竞争倡导方式,多途径宣传解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增强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2.深化事中审查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协助国家、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好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在审慎监管下推进金融创新,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平台企业资产并购等事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扼杀性并购。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问责机制,严禁各地政府及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平台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强化事后综合执法。一是全力配合国家及省反垄断机构工作,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行为,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二是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防止利用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妨碍公平竞争,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合同。三是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重点打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流量劫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网络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网络以“投资理财”、“消费返利”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强与网信、公安、司法衔接,视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提请网信办对平台停止网络接入服务,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院)

二、创新监管方式,努力构建协同高效、系统规范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4.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标《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督促和指导平台建立并完善管理和交易规则,将依法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行为中;落实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商品和服务质量、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划分平台类型,分类梳理并制订平台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5.健全监管法治环境。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监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研究推进《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对标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建立健全具有杭州特色的平台经济制度体系;对标法律法规,厘清职责边界,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平台运营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中院)

6.推动信用分级监管。科学设置平台经济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根据信用风险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电商平台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对平台内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过惩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平台经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信用水平低、风险水平高的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和力度。推行审慎监管,对新业态设置“观察期”,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有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中院)

7.推进数字化监管。从解决实际问题和监管难点出发加大数字化智慧平台建设,相关监管部门要提前规划、资源整合,从简从优,借助数据和技术化手段优化监管路径、解决监管难题,提升我市数字化综合治理水平;发挥大型平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市场治理合作,共同开展在网络交易主体身份核验、不正当竞争、销售敏感、管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开发票、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测、网络违法行为在线查办、新场景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探索和合作,预警预判苗头性风险隐患,快速处置重大网络交易风险,推进平台经济领域的数字化智慧监管不断深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8.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互联网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监管部门横向协同和市、区上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协同监管合力;深化跨区域网络市场一体化治理,凝聚长三角、杭州都市圈、G60科创走廊协作单位力量,共同开展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产品质量抽检、互联网监测、案件线索、电子取证等方面的数据共享和交流合作,并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中院)

三、助力服务发展,努力构建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平台经济生态体系

9.加快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以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巩固开办企业 “分钟制”审批;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全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全市域范围的住所申报承诺制;支持电商产业园发展,培育壮大网红、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吸引更多电商企业落户杭州;推进统一地址数据库、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服务平台经济做强做优。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从政策、金融、资源上对创新型、科技型平台企业予以适度倾斜,鼓励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速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5G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性能和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实施全球引才“521”计划三名工程等引才引智计划,鼓励高校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和产教深度融合,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核心技术人才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11.加快推动新业态合规建设。强化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现和研判,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发展;聚焦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的风险治理,组织对网络主播、MCN机构、电商平台的合规风险监测;发挥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ISO/TC321)作用,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

12.加强网络数据的归集和分析。探索建立政企数据共享交互机制,推动主要平台与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开展数据交互,完善配套制度;基于共享的政府监管数据和平台管理数据,共同研发建立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全景画像模型,抓取网络消费维权热点,锁定高风险商家,挖掘违法行为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基于共享数据的多维度分析,研究制定产业景气指数,对热门方向或是夕阳产业提供风险警示和数据参考,减少发展误区和重复建设,助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专利法》、《商标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开展杭州市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探索创新电子存证公证服务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余杭区为试点,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工作站为依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开展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探索和研究,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

四、保障各方权益,努力构建放心舒心、省心贴心的平台经济消费环境

14.加强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督促电商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确保各方权利、义务对等;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平台经济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打击异地“趋利性”执法和以“打假”为幌子的敲诈勒索行为,修订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优化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消费纠纷;鼓励平台企业与监管部门建立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维权,探索跨境商品的跨国维权机制;探索完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探索简化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督促平台建立交易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加强消费评价数据的公示和管理,依法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6.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不断深入。聚焦杭州“最具幸福感标杆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深化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发展。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鼓励平台发挥技术力量和大数据优势加强商品品质管理;严格落实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机制,加强优质品牌的挖掘和培育;推动第三方平台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搜索排名或进行优先推荐,激发经营者参与示范创建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7.加强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推动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促进电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网络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司法与行政对接方式,完善对恶意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中院)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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