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质量促进 赋能高质量发展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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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强全市质量促进工作,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4月27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决定》。

    《决定》确立了杭州市开展质量促进工作的四项原则,包括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标准引领、坚持品牌示范和坚持社会共治,明确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为改革方向,以先进标准、国际标准为引领目标,更好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和能动性,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

《决定》要求,杭州市政府应加强对质量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质量治理领域数字化改革,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促进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质量促进工作的创新举措。为进一步夯实质量促进的基础性工作,《决定》提出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应用,健全和完善质量支撑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机制,加快质量监管体系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决定》还对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等方面做出要求,比如,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完善以政府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激励制度、开展质量相关人才分类认定等。

《决定》还提到,质量促进不仅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更有赖于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决定》强调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打造高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引导、规范行业质量提升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开展质量调查和比较,推动质量促进、消费引导。

近年来,杭州坚定不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连续6年在全省质量工作考核中获评A级,被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已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2家,提名奖(创新奖)企业11家(次),稳居全省第一。第四届中国质量大会即将在杭州召开,作为国内举办的最高级别国际性质量会议,这将是展示杭州高质量发展成果的宝贵机会,也将为扩大中国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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