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不予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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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为正确贯彻落实2021年7月15日新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助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杭州市局于11月29日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明晰罚与不罚的界线,进一步推进公平、公正执法。

《指导意见》从正确理解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准确实施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统一不予行政处罚适用内涵三个方面予以阐述。一是对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大类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解读,并具体指导适用不予立案、不予处罚的不同程序和文书;二是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内涵进行了列举,特别针对主观过错不处罚条款的内涵认定作了厘清,明确“无过错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并明确法律认识错误不是主观过错的应有之义;三是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强调,以及对不同主体不予处罚证明内容予以了区分,特别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等特殊主体如何认定其主观过错进行了细化,否定以纯行政命令的单项认定的粗暴执法方式,推动综合认定精细执法方式的养成。

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市局在全省首次梳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明晰不予处罚的内涵,它为做好基层实际执法和法律条文的衔接提供了保障,为不予行政处罚准确适用作了深入的探索,也为杭州作为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提供了一条法治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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