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杭市监撤听告字〔2021〕 001 号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2006年12月7日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更新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该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请求撤销假冒注册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紧急公函》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06年12月7日设立登记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龚雄文、周金映 联系电话:86439908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