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市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年报信息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方式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
五、反诈提醒
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认准官方报送渠道,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