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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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一、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只,其中3只作为检验样品,3只作为备用样品。

二、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一般要求

GB   35844—2018

2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GB   35844—2018

3

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

GB   35844—2018

4

气密性

GB   35844—2018

5

调压静特性

GB   35844—2018

6

耐冲击性

GB   35844—2018

7

连接接头机械强度

GB   35844—2018

8

材料

GB   35844—2018

注:  1. 一般要求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2.1.3;

2.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2.5.2手轮外径和宽度、5.2.5.3软管连接接头外径、5.2.5.4;

3. 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附录C.3.2、C.3.3;

4. 材料的检验项目为GB 35844—2018中5.1.3.2膜片试样耐液化石油气性能。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其他注意

1.产品质量等级未标注或者未按照标准要求标注,按照最低质量等级考核。

2.执行标准年号不准确的,或者未标注执行标准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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