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5-07532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8-19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9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
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号)
三、工作职责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的认定、复核和管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具体负责本区、县(市)内知识产权企业认定复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工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为杭州市依法注册且正常运营的独立法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认定细则包含以下方面:
1.经营稳定性与创新基础:持续经营满1年,持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GB/T 29490或ISO56005认证,且纳入浙江省"金种子"企业库。
2.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储备:上年度研发投入≥营收5%或≥500万元;累计有效知识产权折算分值≥30分(近三年新增≥25分);拥有≥3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无恶意注册/非正常申请行为。
3.运营成效与品牌价值:专利产品或服务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占总营收60%以上)或专利年许可收入≥800万元(多元化经营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10亿元可放宽比例限制)。
4.合规记录与荣誉豁免:近三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败诉案件;获国家专利奖、WIPO全球奖等荣誉者可直通认定。
五、管理方式
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3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称号。企业不参与复核的,取消称号。原已认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视同“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统一管理。
六、工作流程
1.企业应当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认定或复核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完整报送企业住所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经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认定和复核工作采用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由技术、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网上公示和局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择优认定和确定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七、注意事项
1.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合并、分立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需要保留“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称号的,则重新申报认定;移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再核实备案。
2.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收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并在3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八、关键词解释
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是指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在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效能方面具备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与前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8号)相比,新办法突出“知识产权强企”表述,认定范围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综合能力,更加突出创新引领,强调高价值创造与全球化布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全程监管。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楼丹影
联系电话:8958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