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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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杭市监冒告字〔2025〕第1号 

恒健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各利害关系人:

经查,恒健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8日10设立登记(备案)过程中,冒用钱吉光的身份将其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钱吉光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转塘派出所《受案回执》,钱吉光询问笔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浙市监〔2021〕1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恒健医养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8月10日设立登记(备案)中冒用钱吉光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和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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