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2-06398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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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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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生存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就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其中不少涉及市场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落地见效的操作性。同时,根据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27项改革,为提高工作的首位度,将惠企政策受益面扩展至所有市场主体,对于以往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社会反响良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以制度文件形式加以固化,并为下一步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支撑,稳定政策预期,为此,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


问:《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意见》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监管服务举措进行了梳理、细化,进一步增强惠企政策的集成度、普惠度。


问:《意见》主要哪些内容?


答:《意见》共梳理明确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服务、畅通退出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项目资助、强化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优化“小个专”服务、开放专利数据资源、优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加大创新保护力度、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规范涉企收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行柔性监管等15个方面的政策,每个方面又包含若干子项。


《意见》中所列的改革创新试点举措,如涉及事权调整、具体行政许可、监管执法、项目资助等条件、流程变化的,我局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后分批实施。


问: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答:商事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主要覆盖了餐馆经营、食品销售、开设旅馆等高频办事行业的证照集成办理,今年内将陆续出台。申请人在进入一个行业开展经营活动时,通过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只进一扇门,提交一次材料,就可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的同步办理,实现“一次采集、一网申请、并联审批”。


问:拓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在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Ukey)、五险一金企业登记、社会保险员工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企业住房公积金员工缴存登记、五险一金缴存登记后的代扣代缴多方协议在线签约等功能,以及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等电子要素在开办企业中同步办理和发放。


问:商事登记“同城通办”推行后,是否意味着可在一个窗口办理多个登记机关的商事登记业务?


答:是的。特别是对于大型连锁企业来说,可以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其他就近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域范围内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就近办理、集中办理。目前杭州市已经支持开办企业的同城通办,整合了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后续将把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扩大到营业证照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进一步方便有需要的申请人。


问:电子营业执照应该如何下载、使用?


答:电子营业执照是全国统一的数字化证照,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除了法定代表人本人使用以外,还可以授权给市场主体内部工作人员使用。每次使用营业执照,系统都会记录使用人并验证使用时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冒用营业执照的风险。


问:如何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答: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杭州市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业务授权后,杭州市市内企业取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与开办企业整合为“一件事”,可一站式办理从名称自主申报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全过程登记手续,简化了单独登录总局网站进行名称申报的流程。


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后,对于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什么便利?


答:改革实施后,对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和仅从事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等制作工艺简单的餐饮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后即可领取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免去了办理许可证过程中的现场核查环节,提高了许可证办理速度。


问:市场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歇业?


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获得信用贷款?


答:市场监管部门和人行利用增信服务平台信息形成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扫“贷款码”后,“贷款码”快速向扫码主体反馈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信息,市场主体可以按自愿原则进入银行自有渠道完成信用贷款投放。


问:哪些情况适用于申请3C免办?


答: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问:如何申请3C免办?


答: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网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login)办理。


问:开通3C免办便捷通道需要哪些资料?


答:1.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2.CCC免办产品清单;3.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4.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2年内信用记录情况)。


问:如何简化办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答: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12问:对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具体是如何简化的?


答:简化版公证文书,仅需要提交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文书。同时,对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且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杭州市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只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市场监管局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文件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免于重新提交新的主体资格证明。


13问: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后,申请人是否还需要提交房产证明?


答: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后,业务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只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电子签名做出承诺后,登记机关就会依照承诺做出登记决定。以前需要提交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材料以后都可以不用提交了。


14问:“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哪些区域可以实施?具体的举措有哪些?


答: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首先在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所在的滨江、萧山、钱塘三区全域范围内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可实现服务自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选址、经营范围自助选定、迁移自由决定、退出效率提升和更大范围应用电子照章。


15问:施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对商事主体有什么实际便利?


答:施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改革后,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承诺的方式自行申报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他登记信息,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均不再需要提交,申请人提交的表单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变少了、登记机关登记的速度变快了。


16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后是否会降低许可要求?


答:不会。涉及经营告知承诺制改革并不代表着取消了对行政许可的要求,而是基于信用原则,申请人承诺满足许可条件的基础,先给申请人发放许可证。在许可证发放后,还将采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监管等方式,来强化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责令改正,直至吊销许可证。


17问:扩大“一照多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哪些?


答:“一照多址”改革主要指依法无需前置许可的企业在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同一县(市、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依法需要前置许可的企业,前置许可证上已经记载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在该企业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再另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自愿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前期改革自2019年起已开展实施,本次扩大“一照多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对企业设立从事无需许可审批项目的分支机构,“一照多址”适用区域范围扩大到“同一设区市”的,该类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同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一照多址”。


问: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适用基础、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主要指哪些?


答: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址”改革适用基础为“一照多址”,适用范围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领域,适用主体为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即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且具有“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不同分支机构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明细中同时注明分支机构生产地址和许可的分支机构产品明细。


问:如何办理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制售经营许可?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简单加工制作并销售的,需要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变更材料;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申请材料、标准要求、评估流程等内容,详见《杭州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制售食品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详情咨询营业执照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问:如何办理自动售货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答:根据《关于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1〕3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按要求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问:开展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问:开展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范围有哪些?


答:试点主体为在杭州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省属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试点对象为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不包括对外开展校准(如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


问:改革试点后,企业如何建立、管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


答:1.企业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2.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确保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3.企业建立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10个工作日内在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https://hzmsjl.hzscjg.gov.cn:8889/user/login)登记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上传有效溯源证书。


问: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统筹年报时间、共用年报平台、共享重复信息、提升填报便利度等举措,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减少多头报送负担。1.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过去企业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现在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完成公示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申报,解决“多头报”问题。过去在公示系统填相关财务数据时,由于不是完整的财务报表,需要企业一个个将财务数据从报表中挑选出来填到公示系统中。“多报合一”后,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传的财务报表数据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自动填充到公示系统中,解决“重复报”问题。2.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以往向不同部门报送年报,企业有遗漏或超期,将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市监)或者降低信用等级(税务),造成企业信用污点。此外,向不同部门报送数据不一致,也存在着信用风险。通过“多报合一”,实现财务数据同源,解决“不一致”、“不规范”问题。3.减少企业抽查成本。对年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多报合一”企业采取正向激励,降低抽查比例;对未实施“多报合一”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


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开展“多报合一”工作?


答:此次公示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仅针对需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企业(不含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www.gsxt.gov.cn)和国家电子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均可开展“多报合一”工作。


问:如何探索借助公证等社会力量,协同化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矛盾纠纷,强化市场风险监管治理?


答:根据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探索公证等力量在市场主体疑难复杂登记事项的形式审查中的证明职能,同时适当推动公证等力量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材料上的标准协同化、法治同步化,提高当事人申请材料的证明效力和可应用率,实现化解市场主体登记矛盾纠纷的最终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问:市场主体注销将享受哪些便利化举措?


答:目前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各类市场主体可享受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多部门的一网注销服务。申请人只需要登录一个平台就可完成市场主体退出所需办理的全部业务,原来需要在报纸上刊登的注销公告也可以通过系统免费发布公告,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费用成本。此外,平台还提供简易注销业务办理路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将公示时间降低至20天,个体工商户甚至可以10天办理完成注销的全部业务。


问:如何申请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


答: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高担”)成立于2006年,是杭州市科技局下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为杭州辖属区域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2020年初,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设立首期规模3000万元的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杭高担为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唯一合作担保机构和托管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法向银行直接取得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时,可通过杭高担申请增信取得贷款。


问:什么是中国质量奖?


答:中国质量奖是经国家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问:什么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问:什么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答: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问:什么是“品字标浙江制造”?


答:是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以“标准+认证”为手段,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经市场与社会公认,代表浙江制造业性的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是浙江制造业的“标杆”和“领导者”,是高质量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问:质量奖和“品字标浙江制造”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相关政策正在修订中,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可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中国杭州网上查看。


问:如何申请标准化项目资助?


答: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发挥标准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服务、支撑和引领功能,我市制定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申报材料、程序及批准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可登录我局官网查询(网址:http://scjg.hangzhou.gov.cn/art/2022/4/6/art_1229144701_1814143.html)。


问:为何要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答:首席质量官(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并颁发聘任授权证书,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建立和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问:什么是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答: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是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它强调的不仅仅是质量的提高,更是通过建立一个系统并加以持续改进来实现全面绩效的提升,确保质量安全,使企业同时实现高质量、低成本、高生产率、快速度和良好的社会责任等。我国在参照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2004年正式发布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两个标准,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使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问:如何开展组团式公益性技术服务和导师式结对帮扶服务?


答:针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职能集成和质量提升服务团专家的智囊要素,不定期开展组团式公益性的质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提供思路,支持加快实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和卓越绩效。在全市范围开展由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结对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的导师式结对帮扶服务,指导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梯队式培育服务模式,推动更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问:餐饮住宿企业如何享受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政策?


答(计量器具):1.如果餐饮住宿企业送检器具属于国家总局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范围的,只要在“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区县(市)局行政确认,就可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50号)办理业务且享受费用免费政策。2.凡送检的其他器具、产品的主体属于餐饮住宿企业,可到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50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申请,享受检验检测费用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特种设备):只要设备主体企业属于餐饮住宿企业,就可享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减半的优惠政策。食品加工业以及设备主体是物业公司的,不享受该政策优惠。企业通过“杭州特检”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现场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时,只需告知或备注说明该设备主体企业属于餐饮企业,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人员核实后录入检验系统,系统会自动“减半收费”生成收费单。


问:市质检院对外开放的实验室有哪些,要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答:市质检院对外开放四个实验室:机器人精密测量实验室、数字表计量实验室、LED照明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企业可以通过“浙里检”平台,填写企业需求及联系方式,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市质检院收到信息后会根据企业需求,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企业,以非盈利方式向企业提供检测装备操作使用,实现开放实验室资源共享。


问:博士是如何通过“博士进厂入企”活动开展质检/计量专业技术服务的?


答:市质检院质检领域的博士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组建质检/计量技术团队,主动联系企业,进厂调研,为企业量身定制帮扶方案。通过提供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培训与技术交流、帮助企业建立与完善检验能力/为企业提供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开展计量领域的专项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质检/计量领域难点问题。


问:如何查阅国家、杭州、团体、地方标准?


答: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题录,未采标的国家标准可全文浏览。也可登录杭州标准质量服务网(http://www.hzzlfw.cn/),在杭企业可免费注册,激活后可查阅、托管相关标准。


问:ISO/IEC国际标准制定过程有哪些阶段?


答: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主要分为7个阶段,各项目阶段及形成的有关文件如下:


(1)预研阶段(预研工作项目,PWI)


(2)提案阶段(新工作项目提案,NP)


(3)准备阶段(工作草案,WD)


(4)委员会阶段(委员会草案,CD)


(5)征询意见阶段(征询意见草案,ISO/DIS,IE/DV)


(6)批准阶段(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


(7)出版阶段(国际标准,ISO、IEC或ISO/IEC)


问:企业如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答:(1)确定要参与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到ISO、IEC官网查找、确定要参与的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会SC。


(2)联系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要参与的TC、S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获取国际标准制定信息。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意见。


(4)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企业如果了解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机构在国内还没有技术对口单位,可以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担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


(5)提出新技术工作领域建议。


注:相关要求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问:如何申请“浙江制造”标准?


答:登陆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网站申报系统申报。“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工作共分5个阶段:立项阶段、研制阶段、评审阶段、报批阶段、发布阶段。


问: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答:我局在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助推我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探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共享实验室和共享生产设施设备试点,主要是在同一集团公司、同一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实施质量检验实验室、公共用气用水系统的资源共享共用共管试点。二是促进医疗器械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产业链合作,主要是鼓励CDMO组织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借助CDMO组织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新产品上市。三是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制度落地。主要是根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用,我局拟通过组织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帮助、指导和支持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和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法规要求,促进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落地。


问:小微企业参加“守重”公示活动有优惠政策吗?


答:我们将建立小微企业申报“守重”培育库,为小微企业提供从政策答疑、资料准备、系统填报到信用动态管理的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我们将把小微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分列,专门加大小微企业的推荐力度。对小微企业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将允许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不受梯级申报的规定,允许直接申报AA级“守重”。


问:什么是国家新一代专利检索和分析系统?如何进行注册?


答: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畅通信息利用“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信息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支撑作用,我们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杭州部署了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为杭州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公益的专利检索分析服务。系统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权威、全面,登陆系统进行注册即可使用系统的专利检索及分析功能。系统网址:http://ipsearch.scjg.hangzhou.gov.cn:82/。或登陆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平台(访问网址: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


问:如何获得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专利高级检索账号?


答:访问网址: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在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后,申请“专利高级检索”、“垂直行业数据库”、“产业导航库”等功能。步骤:企业登陆——权限中心——申请权限。高级检索功能暂免费对杭州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开放。


问:什么是专利预审?


答: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服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问:哪些领域的专利可以在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的产业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具体的分类号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hangzhou.gov.cn/col/col1229562008/index.html,包括83个IPC分类号和74个洛迦诺分类号。


问:预审业务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和代理机构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登录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系统,进行主体备案和专利申请业务办理。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hangzhou.gov.cn/col/col1229562008/index.html。


问:申请专利预审的主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答:(1)登记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并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问:案件预审常规周期为多长时间?如何缩短申请周期?


答:按照国知局要求,预审案件受理后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审结。申请预审的专利须具备较高的撰写质量并完成基本查新检索,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预审工作,及时答复预审审查意见,有助于缩短预审周期。


问:中国(杭州)保护中心提供哪些维权援助服务?


答:(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诉讼等相关咨询服务;


(二)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参考服务;


(三)为展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四)为重大、疑难知识产权纠纷组织研讨论证,研究解决方案;


(五)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等服务。


问:如何申请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服务?


答:维权援助申请流程:


访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选择“一链条保护--维权援助”,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援助机构“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哪些调解服务?


答: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起成立,受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目前已成立由律师、专利代理师、专利审查员等组成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调委会主要受理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商业秘密等领域);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培训等服务;研究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现状和发展规律,收集整理典型案例。


问:如何申请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纠纷调解服务?


答:调解申请流程:


访问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选择“一链条保护--调解”,点击立即申请,选择调解机构“杭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


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规制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目前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率达96.5%。


问: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法院起诉或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建议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或者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线上申请。也可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中国(杭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县(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申请维权援助。


问:知识产权纠纷社会调解的途径有哪些?


答: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线上线下社会调解服务,调解范围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同时为诉讼案件提供调解服务,可通过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s://zscq.scjg.hangzhou.gov.cn线上申请。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商标示范、地理标志示范企业,通过什么平台上报?


答: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标示范、地理标志示范企业统称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意愿的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


经评定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问:如何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和规范?


答:2021年,我们对全市110个平台实施了规范和整改指导,共发现问题668个并整改,90%的平台完善了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初步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发展基础上的规范,规范指导下的发展”,坚定地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一,出台平台经济改革新政。与市发改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推进平台企业规范治理,激发平台经济活力,提振平台企业信心。第二,落实平台合规规则指引。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明确平台分级分类标准,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平台强化自我约束,开展合规辅导培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第三,开展“平台点亮”工程(“亮照、亮标、亮标准、亮规则”)和平台整改“回头看”行动,对情节恶劣、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予公示。


问:如何界定同一商家同一产品?


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产品是指:“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问:如何界定“重复抽检”?


答: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实施两次以上监督抽查;如果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证明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但是,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要除外。


问:经营者或生产者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络商品抽检通知后,该怎么做?


答:监督抽检完成网络商品抽样后,会向经营者和生产者发送《网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抽查检验工作单》。这个时候,如果经营者或者生产者发现该产品在六个月内,已经被同一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督抽检了,要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向组织抽检的单位提交有关证明。


问:有哪些避免重复抽检的做法?


答:一是避免本局重复。依托抽检全程数字化管理,避免本局对同一商家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检;二是避免与上级机关重复。充分利用国家局、省局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降低与上级机关的重复抽检率,但因网抽抽检买样的非现场性,不能完全避免与上级抽检不重复,需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到通知书后,依法及时反馈和证明。三是降低区域间重复率。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之上,开展地区抽检信息共享和联合抽检活动,尽量避免不同地区间对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检,提高各地监督抽检经费的利用效率。


问:“绿色直播间”是什么样的?如何创建?


答:去年,杭州市出台了《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从直播平台的“十不准”规范、商家管理、主播管理、MCN机构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直播间提出标准化要求,打造诚信、放心、文明的“绿色直播间”。当前,由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全市共申报了103家“绿色直播间”培育对象,后期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进行培育、规范和考察。


问:《杭州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会出台?


答:《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已列入了今年杭州市重点立法项目,3月1日-3月10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多层次的立法座谈会,围绕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管职责分工、食品、交通及消防安全规制、平台主体责任、劳动保障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新业态新情况作了交流,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立法形式,将更好地支持和规范网络外卖配送行业发展。《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出台。


问:对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关心关爱有哪些举措?


答:以《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为例,拟提出配送员培训、交通安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保护、弹性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或建议,以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问: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市政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要发挥杭州电商之都的优势,从孕育网络经济产业特色集群、提升网络监管与服务整体水平、形成示范领先的制度规则体系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具有杭州特色平台经济制度体系,力争网络经济各指标和监管服务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以杭州模式示范全国。


问:哪些情形属于乱收费行为?


答: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


2.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


4.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问:乱收费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行政部门收费应当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进行乱收费,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乱收费有处罚依据,明确了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乱收费的行政责任人员,可以警告,记过,对乱收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单位或个人认为杭州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情形可以进行反映或举报。


问:哪些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答: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共“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大类,具体情形可以查看五部委在2021年联合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反映或举报?


答: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政策制定机关反映或举报。受理反映或者举报的单位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反映人或者举报人。


问:食品领域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惩罚性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印发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要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应当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一是侵权人主观过错严重;二是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三是违法销售金额大、获利金额多、受害人覆盖面广;四是造成严重侵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具有其他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问: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如何实施?


答:内部举报人制度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完成后将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外网等渠道公开。


问:开展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检查对减轻企业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我们试行制定的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检查事项清单,主要是将经过分析近三年企业合规情况良好,且企业违法危害轻微、法律责任轻微(通过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可以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并足以惩戒的)的监管检查事项,结合其他无案件线索无法主动发起检查的事项共同形成的,在日常监管中以举报投诉处理、转办交办的“事件触发式”检查为监管主要方式,一般不再主动发起日常检查,力争做到对合规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企业“有事必查”。由于此类事项监管部门不再制定主动发起检查的年度随机、重点、专项检查计划,因此对于大多数合规企业,减免了以往接受此类事项检查的负担。


问: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制度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受省局委托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指导基层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规定。二是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依法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将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三是为基层减负担责保障干部依法履职。四是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工作。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自2019年8月开展以来受到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本《办法》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工作基础上,结合新《行政处罚法》探索建立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制度。


问: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问:如何通过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如大数据比对不通过,企业应采取那些措施?


答: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监管中持续推广以大数据监测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大数据监测与智能比对分析,实现问题隐患自动识别、预警提醒自动触发、整改清单自动推送、整改结果自动比对、执法任务自动生成。对大数据比对通过企业,免予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对于监测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通过“浙江企业在线”移动端推送预警提醒至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络员手机,告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企业应及时按照指导清单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浙江企业在线”移动端签署守信承诺书并报送加载时间、地址标签的现场照片等材料。整改时限到期后,将再次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相符企业,免予现场检查。二次比对仍不符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实地核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证照延期办理?


答:2022年9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定应当申请办理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时办理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审批事项的变更(备案)、延续、注销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延迟办理。延迟办理时间一般为3个月。延迟办理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不因超过法定受理期限、申请材料超过有效期等原因不予办理,但法律法规有禁止性或特殊规定的除外。


延迟办理期间,市场主体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对营业执照延长经营期限,许可证到期后延续等事项,涉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易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定领域,市场主体延迟办理期间不得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问:企业如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答:方法一:点击进入“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的“企业在线”,进入后选择“我要办事”中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有关材料,完成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即在线完成移出申请。(手机端适用年报、地址异常移出申请。)


方法二: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找到“浙江企业在线”集成改革专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浙江企业在线”服务门户。点击“我要帮助”模块,再选择“信用服务”中的“信用修复”,即可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报页面。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材料、电子签章,就能在线完成移出申请。(电脑端适用年报异常移出申请。)


方法三: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信用修复”中的“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成功后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报页面,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材料、电子签章,就能在线完成移出申请。(电脑端适用年报异常移出申请。)


问:企业如何办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信用修复”中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成功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用修复页面,点击“申请移出”,根据界面要求填写信息,完成后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公章加盖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即可。


问:企业如何办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


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提出信用修复,提交相关资料。


2.有关部门受理后,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3.企业将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及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提交至登记机关信用监管部门。(如同一行政处罚在信用杭州已作信用修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问:企业如何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答: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纳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的对象:1.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3.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4.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5.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企业可以通过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hzxysf.scjg.hangzhou.gov.cn:9000/)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申报。


政策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方国平


电  话:0571-8643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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