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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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4〕6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计量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监〔2024〕19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杭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调整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以上产品须在2024年9月25日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二、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化肥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杭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全部统一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及相关公告等全部权限;不再委托县(市、区)局。原受委托的县(市、区)局2024年10月1日之前受理的,仍由其负责办结。杭州市许可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并全面核发电子证书。

四、为保证我市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请相关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尽快完成相应许可申请。具体政策信息详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信息:http://zjamr.zj.gov.cn/col/col1228971567/index.html?tabid=217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3日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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