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4〕30号)精神,按照第二十六条“对全市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的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要求,我院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检定、校准业务减免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2024年6月6日(含)到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我院对杭州市及下辖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注册的且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委托的检定、校准业务,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实施减半收费。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小微企业库认定。是否入库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的“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功能查询(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
2.在2024年6月6日(含)到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我院对经营范围含有“住宿”或“餐饮”事项的企业的委托计量检定业务实施减半收费。
3.“减半收费”按照我院公示价格的50%收费。
4.对代送检业务,即结算单位与证书单位不一致时,按照证书单位判定是否适用“春晖计划”。适用时,代送检单位(结算单位)应协助我院通过线上方式将本通知送达证书单位。
5.不明事项,可在工作时间通过微信扫码(图片1)或者“杭州质科院”公众号联系我院在线客服。
6.对此项工作有不满意或其他建议,可通过微信扫码(图片2)在线反馈。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