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89778/2022-05994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关联类型: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执法服务经济稳进提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执法服务经济稳进提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市场主体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巨大压力。从全国各地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日常监督检查缺少计划、随意性大、“以罚代管”等问题,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过度的干扰,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优化监管执法举措,实施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在“稳进提质”的大背景下,能够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减轻制度性成本,实现监管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好地建设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问:《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意见》提出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规范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行为、探索市场主体歇业“零监管”、加强经营信用信息动态维护、加大信用示范企业培育力度、优化年报申报和监管方式、提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知晓度、加强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强化经济活动公平竞争审查、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加强商业秘密培育指导保护、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持续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等15条指导意见,每条意见中又包括若干具体举措。

 

问:为什么要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基层反映,在一些执法领域,严格依据法律条文执行可能导致执法的社会效果差、法律效果差。特别是在广告、食品等领域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存在着起罚点过高,即使从轻处罚依然可能“过罚不相当”的问题。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依法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将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杭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9种情形,主要是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进行细化,明确裁量标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配套的《不予处罚清单》包含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六类,共28个事项;《减轻处罚清单》包含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六类,共18个事项。(具体清单附后)为了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我们将细化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避免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防范同类行政处罚畸高畸低。

 

问:规范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做法和意义?

答:根据依法行政及建立新型监管机制的需要,强调和加强日常检查的计划性和严肃性,提高检查计划对日常监管的指导意义,规范市场监管各类行政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的随意性检查。在信用监管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触发式监管事项”主要根据投诉举报和大数据分析方式获得检查线索并进行核查,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减少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的干扰。

今年,我局已印发了《2022年度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黄绿码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试行),总计806项检查事项中,明确实施全覆盖重点检查事项(红码)66项,双随机检查事项(黄码)470项,触发式检查事项(绿码)270项。涵盖所有重点检查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270项触发式检查事项不列入日常检查计划,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以接受投诉举报后的个案核查为主实施监管。

 

问:什么是市场主体歇业“零监管”?

答:已经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处于暂时无经营活动的停业休眠状态,因无经营活动,因此原则上不对其开展各类涉及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如有投诉举报或数据分析线索表明企业停止休眠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其停止歇业备案,列入正常监管范围。

 

问:加强经营信用信息动态维护有什么作用?

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问:企业如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答:方法一:点击进入“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的“企业在线”,进入后选择“我要办事”中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有关材料,完成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即在线完成移出申请。(手机端适用年报、地址异常移出申请。)

方法二: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找到“浙江企业在线”集成改革专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浙江企业在线”服务门户。点击“我要帮助”模块,再选择“信用服务”中的“信用修复”,即可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报页面。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材料、电子签章,就能在线完成移出申请。(电脑端适用年报异常移出申请。)

方法三: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信用修复”中的“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成功后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申报页面,根据实际办事需求,可选择要办理的经营异常移出项,按照提示填写,上传材料、电子签章,就能在线完成移出申请。(电脑端适用年报异常移出申请。)

 

问:企业如何办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

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信用修复”中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成功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用修复页面,点击“申请移出”,根据界面要求填写信息,完成后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公章加盖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即可。

 

问:企业如何办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

答: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223.4.72.189/reg/client/login/all),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进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页面,根据界面要求填写信息,完成后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公章加盖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企业申请提交后,处罚决定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后,处罚决定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予以修复的,提前停止公示相应行政处罚信息。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223.4.72.189/reg/client/login/all),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进入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页面,填报相关内容,上传处罚决定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决定书或同意书等,完成后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公章加盖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申请提交后,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系统将停止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问:获得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有哪些用途?

2016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出台《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依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以及《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T/ZAS4005-2020),制订了《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指标体系》。立足部门职能,强化行政指导、优化公共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对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应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经相关程序进行评选并予以公示。获得信用管理示范公示的企业将进入企业信用红名单,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在政府招商、招投标活动、扶持资金发放等活动中获得更大优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杭州居住证积分时企业信用直接加40分。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纳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的对象:1.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3.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4.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5.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企业可以通过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hzxysf.scjg.hangzhou.gov.cn:9000/)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4月-6月)进行申报。

 

问:企业年度报告管理有哪些新的优化措施?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每年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通过推行企业年报制度多报合一,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年报整合,通过入口统一、数据共享、信用共治,进一步减少企业多头、重复填报。通过改革,企业一次登陆可以完成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海关和商务相关部门的年报数据填报,同时通过数据共享,每家企业可少填报重复数据项62个,外商投资企业可少填报重复数据项71个。根据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及企业纾困需要,对首次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经纠正违法行为补报年报,原则上不予罚款。

 

问:什么是市场主体合规指导?

答: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高频”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选择若干领域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便于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帮助企业强化行为合规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问:公平竞争审查答标准有哪些?

答: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大类,具体可以查看五部委在2021年联合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问: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有什么新举措?

答: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7月28日重申“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杭州是平台经济大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已列入了今年杭州市重点立法项目,通过立法,支持网络外卖配送行业健康发展,预计年内出台。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正在制定我市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浙江公平在线”和“杭州数智网监平台”是浙江、杭州数字化改革中的重要成果,在平台经济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将在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平台点亮”工程是平台经济从专项治理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通过平台亮证、亮照、亮规则,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透明的平台经济市场环境,保护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答:行政调解是指在行政机关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调解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它是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司法确认实行一审终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内审查完毕。

行政机关在职能范围内专业性更强,在化解各专业领域纠纷方面可起到关键作用。通过行政程序化解纠纷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优势。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既能发挥行政程序的优势,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且,由于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履行几率较大、反悔率较低,可提升纠纷化解质效,缓解案件执行压力。

 

问:哪些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答: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 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问: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商业秘密构成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件: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2、价值性: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并不强求实用性,如失败的实验数据等信息就属于无实用性但具备价值性。3、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问:商业秘密示范基地有哪些分类及创建标准?

答:商业秘密示范基地分为省、市两级,其中省级商业秘密示范基地分为省级商业秘密示范区(创建主体为产业园、产业基地、开发区、特色小镇等);省级商业秘密示范站(创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乡镇街道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省级商业秘密示范点(创建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相关创建标准,验收程序等,可查阅《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问:什么是省级商业秘密地方标准?

答:2020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73-2020《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商业秘密事项管理、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维权和协同保护。该标准适用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也适用于企业聚集的园区、特色小镇的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问:哪些情形属于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答: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

2.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

4.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问:涉企违规收费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行政部门收费应当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进行违规收费,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消费纠纷“一键和解”如何实现?

答:今年,我们将重点推进消费纠纷“一键和解”数字化创新探索,拟将12315消费纠纷和解通道植入支付App、购物App等生活服务类App,在不新增政务服务入口,不改变用户习惯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纠纷处理通道,为经营者提供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渠道,不断深化消费纠纷的源头化解。

 

问:如何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应用?

答:我们将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获取我市全量数据,优化和提升全国12315平台本地端功能,丰富和完善统计数据分析功能,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提高预警能力,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预警提醒等方面加强探索,在行业乱象打击等方面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问:如何引导合理合法表达投诉举报诉求,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

答: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反映人提交的投诉和举报内容分别处理。对于投诉事项,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同意后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并秉承公平中立原则;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或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依法终止;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予受理。

 

政策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方国平

电  话:0571-89582552


关闭打印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