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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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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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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及选型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装电梯在设计、选型、安装等环节存在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建筑结构设计不合格、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先天性”问题,造成部分电梯在使用、管理及安全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且这些问题在今后的使用中均难于整改,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或使用不便。《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4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发函给市政府办公厅,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本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和选型配置的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1、以人为本,回应百姓聚焦的问题诉求。例如,针对电梯在夏季高温天气易发生故障的问题,《办法》规定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或空调,无机房电梯应采取通风或降温措施,保障驱动主机和控制系统的环境空气温度保持在5℃-40℃。针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办法》明确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选型配置。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办法》明确应配置符合相关要求的电梯,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2、梳理整合电梯、建设领域的法规标准相关要求。如,针对电梯噪音的预防,结合电梯和建设领域要求,《办法》明确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与卧室的位置布置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要求;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满足《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要求。针对规定新建住宅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数量,《办法》明确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的要求。

3、进一步细化法规标准相关要求。针对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办法》明确应当选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应采取措施防止自动扶梯被日晒雨淋和积水浸泡引发故障。针对地铁站出入口、行人过街设施,《办法》明确畅通区域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出入口的畅通区域长度,不应设置台阶;应设置相应的楼梯供行人通过使用,自动扶梯因故障等安全原因停止运行后不应作为楼梯使用。

三、制定过程

2020年5月《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启动《意见》的制定工作,先后通过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意见》的内容进行研究,形成草案。2021年4月27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省特科院、市特检院,以及电梯制造、维保企业发出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2021年11月19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1日,共征求意见14家单位,其中检验机构两家,电梯制造单位10家,加装电梯单位1家,以及杭州市建委。征得意见35条,采纳29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5条。之后,市局将部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情况点对点向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再次进行沟通。

四、主要内容

《办法》针对电梯设计选型监管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要求,共四章,十一条,分别规范了适用范围、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电梯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规定。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新装电梯的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于本办法,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电梯选型配置要求。一是规范了新建住宅电梯的选型和配置数量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的要求。二是要求既有老旧小区电梯应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选型配置。三是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四是要求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配备电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五是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应当将电梯制造单位的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内容纳入电梯选型配置考虑范围。

3.电梯设计要求。一是规定新建项目电梯的底坑防水等级应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二是规定电梯候梯厅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关于电梯救援通道的要求,应合理考虑室内外地面高差和排水措施,应采取适当坡度,防止雨水流入电梯井。三是电梯机房和井道应采取降噪、降温、防水等方面措施,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与卧室的位置布置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要求。四是按规定需要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的长度、宽度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通行的要求。五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保障智慧电梯系统的有效使用。六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不应设置台阶,因故障等安全原因停止运行后不应作为楼梯使用。

4.其他规定。明确本办法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解释。

五、补充说明事项

(一)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二)解读主体

 1.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读人:李东洋

 3.解读人电话:0571-8643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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