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浏览次数:()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2021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吊销名单
附件2:2021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angzhou.gov.cn)、桐庐县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tonglu.gov.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