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778/2021-06217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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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都提到了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任务要求。
近年来,我市在专利创造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专利权人对专利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专利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涉及大量的专业术语,很多专利技术还处在尖端前沿,高度专业化的技术要求对办案人员存在较大困难。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案件已开始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审判人员解决技术问题,实践证明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提高我市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需尽快在全市专利行政执法领域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二、文件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1〕308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 (试行)
三、制定内容
《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工作规则(试行)》共分六部分,主要从岗位定义、指派条件、任职条件、回避程序、工作职责和规范、管理机制六个方面分析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1、第一部分第1-2条阐明了技术调查官的制定依据和定义。
2、第二部分第3条款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指派方式及程序。
3、第三部分第4-5条款明确了有资格担任技术调查官的三个条件和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的五种情形。
4、第四部分第6-7条款对当事人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的程序及技术调查官须回避的情形做了明确说明。
5、第五部分第8-14条款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职责和规范,以及对技术调查官的保密要求。
6、第六部分第15-19条款包括了技术调查官的选拔、任期和退出机制等管理要求,以及该规则的施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立案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五、实施日期
本文件于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文本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庞飞霞
联系电话:869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