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召开全市交警执法计量器具法制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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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道路安全执法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有效性,3月10日,市局计量处召开全市交警执法计量器具法制管理知识培训。

会上,市质检院童俊院长通报了公安道路安全执法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2020年度杭州市开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等2类道路安全执法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共1140台件,合格1116台件,总体合格率97.9%。其中固定式有66台件,合格50台件,合格率仅为75.8%。针对不合格项目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意见。市公安交警支队俞小平副支队长根据通报中提出的问题,结合本次培训的内容,对本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了详细的发言。

市局党委委员、巡视员范俊华对本次培训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交警部门日常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机动车测速仪的量值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对交通参与者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序轻重的正确判断,关系到公安交警部门道路安全执法是否合规。根据国家总局2020年第42号文件,将其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制造该产品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型批证书,使用单位必须依法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二是依法履行好计量管理主体责任。作为使用者,各交警部门对所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机动车测速仪是否准确可靠负主要责任。要规范选购,查验是否有型批证书;要加强管理,落实计量器具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正确使用,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过程中加强日常维护,发现仪器设备异常要立即停用送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三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好对公安道路执法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导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计量管理制度,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定期工作协商、信息通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本次培训详细讲解了计量器具法律法规,进行了杭州市民生计量服务公共平台的具体操作演示。各区、县(市)局计量科负责人,市公安交警支队警保处、法制处以及各区、县(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法制员、事务民警共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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