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浏览次数:()
关于过渡期内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
办理流程调整的公告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整体部署,全面实施“一网通”办理,市局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与省局审批系统合并,原“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系统停用,后续系统申报流程等事宜待完善后统一对外公布。过渡期内,原“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调整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该事项流程:“上传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发放纸质临时登记证书”(待新系统正式启用后,申请人需通过省线上审批系统进行证书换发)。
临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即日起相关单位可按附件1 流程申报。
受理邮箱:yxdjbl@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490643
附件1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办理流程
附件2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证书样本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以扫描件或拍照件上传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发放纸质临时登记证书(电子材料必须清晰)
二、申办对象
通过初定、评审、以考代评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含外地药师),在杭州地区医药行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申办条件
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可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4.2001-2005年取得药学初级技术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中毕业及非药学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或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四、申办所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登记
取得资格证书后,从未办理登记(确认)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首次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公章);
3.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变更登记
原确认证书在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药学技术岗位或药学技术职务,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
3.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
6.原单位离职证明(连锁门店间变更不需要提供);
(三)再次登记
原确认证书有效期满,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再次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
3.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原确认证书单位不一致的提供);
6.原单位离职证明(与原确认证书单位不一致的提供,连锁门店间变更不需要提供);
(四)注销登记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注销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五、其他说明
1.办理事项邮件主题统一为“药学职务确认+姓名”的格式,相关材料应为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的PDF或图片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随邮件附件发送。
2.首次登记时,外省取得药学技术资格的,需根据技术资格取得的不同方式,同时提供评审文件、评审表等资料。
3.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次年开始。(材料形式可以是能完整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学分的登记机构网站的截图形式)。
4.证书可以邮寄、现场领取的方式送达,请在相应申请表内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首次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 间 |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书 编 号 | |||||
学 历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药学初级 □中药学初级 □药学中级 □中药学中级 £其他: | |||||
确认岗位 (请选择,并打“√”) | □驻店药师 □驻店中药师 | |||||
工作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间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编 号 | ||||
学历 | 专业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变更工作单位直接在变更事项内填写) | ||||
工作单位 地址 |
(变更工作单位直接在变更事项内填写) | ||||
变更事项 | □工作单位 □药学技术岗位 □药学技术职务 |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再次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间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编号 | |||||
学历 | 专业 | 联系电话 | ||||
执业范围 | ||||||
事项办理 | £证书有效期满 | |||||
£同时办理其他变更事项: □工作单位 □药学技术岗位 £药学技术职务 变更前: 变更后:
| ||||||
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注销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资格证书编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原登记单位 | |||||
注销原因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销证明 领取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种药学岗位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附件2
关于过渡期内杭州市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
办理流程调整的公告
根据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整体部署,全面实施“一网通”办理,市局药品经营行政审批系统与省局审批系统合并,原“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系统停用,后续系统申报流程等事宜待完善后统一对外公布。过渡期内,原“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确认”事项调整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该事项流程:“上传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发放纸质临时登记证书”(待新系统正式启用后,申请人需通过省线上审批系统进行证书换发)。
临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即日起相关单位可按附件1 流程申报。
受理邮箱:yxdjbl@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490643
附件1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办理流程
附件2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证书样本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事项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以扫描件或拍照件上传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发放纸质临时登记证书(电子材料必须清晰)
二、申办对象
通过初定、评审、以考代评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含外地药师),在杭州地区医药行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申办条件
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可按下列条件聘任药师(中药师)职务: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4.2001-2005年取得药学初级技术专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中毕业及非药学中专学历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或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四、申办所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登记
取得资格证书后,从未办理登记(确认)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首次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公章);
3.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变更登记
原确认证书在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药学技术岗位或药学技术职务,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变更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
3.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
6.原单位离职证明(连锁门店间变更不需要提供);
(三)再次登记
原确认证书有效期满,提交以下资料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再次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身份证;
3.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4.继续教育学分;
5.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原确认证书单位不一致的提供);
6.原单位离职证明(与原确认证书单位不一致的提供,连锁门店间变更不需要提供);
(四)注销登记
1.《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注销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原《药学职务确认证书》;
五、其他说明
1.办理事项邮件主题统一为“药学职务确认+姓名”的格式,相关材料应为彩色拍照件或扫描件的PDF或图片格式,以压缩文件的形式随邮件附件发送。
2.首次登记时,外省取得药学技术资格的,需根据技术资格取得的不同方式,同时提供评审文件、评审表等资料。
3.继续教育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次年开始。(材料形式可以是能完整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年度、学分的登记机构网站的截图形式)。
4.证书可以邮寄、现场领取的方式送达,请在相应申请表内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首次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 间 |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书 编 号 | |||||
学 历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药学初级 □中药学初级 □药学中级 □中药学中级 £其他: | |||||
确认岗位 (请选择,并打“√”) | □驻店药师 □驻店中药师 | |||||
工作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间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编 号 | ||||
学历 | 专业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变更工作单位直接在变更事项内填写) | ||||
工作单位 地址 |
(变更工作单位直接在变更事项内填写) | ||||
变更事项 | □工作单位 □药学技术岗位 □药学技术职务 |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再次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工作 时间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 编号 | |||||
学历 | 专业 | 联系电话 | ||||
执业范围 | ||||||
事项办理 | £证书有效期满 | |||||
£同时办理其他变更事项: □工作单位 □药学技术岗位 £药学技术职务 变更前: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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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证书领取 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杭州地区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登记注销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资格证书编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原登记单位 | |||||
注销原因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销证明 领取方式 |
£上门自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39号医药大楼510室) £快递 地 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种药学岗位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