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40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浏览次数:()
冶曼苏委员:
感谢您在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取缔野生动物销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由我局市场合同处、网监办、餐饮处一同办理,并征求了市林水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整理反馈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将规范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联动林业、森林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疫情防控启动以来,根据国家三部门有关公告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发文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的要求,1月以来,我局共出动8000多人次,积极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对全市338家农贸市场和8家花鸟市场的野生动物销售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查处相关案件6起,均已依法惩处并结案,有效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局派出近30人组成的市场监管突击队,对各区县的农贸市场野生动物交易、活禽交易情况和防控措施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当面指出,并在当日的检查通报中给予点名。疫情期间,共派出245人次实地督查市场275家次,未发现市场内有野生动物交易情形。
三是落实重点管理。为贯彻落实省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和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和野生动物交易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局(分局)要加强农贸市场内的巡查力度,有条件的问题要驻点监管,要对群众举报的野生动物交易、活禽交易等问题立即出动,一经查实,立即处置。
四是抓好网络市场监管。对野生动物,整理相关关键字,督促交平台限制问题商品发布、对涉嫌野生动物制品信息进行拦截,同时,利用前期积累的经验,对不实宣传、滥发商品、等行为均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从源头上打击野生动物极其制品销售。杭州市各主要交易平台绝大部分可疑商品链接未产生任何交易即被风控系统识别命中、下架处理。对于问题商家利用“红盾云桥”采取问题商家名单共享通报制度。杭州地区各平台通过智能匹配研判名单,对各类商品的发布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从技术上基本断绝了杭州地区被封杀店铺“换马甲”继续开店售假的可能。
同时,我们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有:
一是法条不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我市在林水局专设有野生动物站,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依法保护,在农业农村局设有渔政渔业站,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而对于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未给予明确,容易造成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情况。
二是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信息不共享。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是野生动物饲养和销售的许可证发证部门,由于信息不共享,我局在流通环节检查执法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在检查执法过程中专业知识缺乏。我局监管人员在检查执法中对于市场特别是花鸟市场上出售的宠物,经常出现一不认识二无法判定是否是野生动物的情况,甚至出现误将在农贸市场出售的家兔当成野兔,而对经营户进行处罚的情况。
对于进一步全面取缔野生动物销售,我局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积极参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销售立法工作。六月省人大将对我省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销售进行调研。我局既要配合好市农业农村局的牵头调研工作,又要立足本职做好献言献策。
二是加强与林业、农业部门的协同配合。一是对接林业、农业部门,要求共享野生动物饲养和销售的许可证相关信息;二是邀请林业、农业部门对我们的监管人员开展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联合林业、农业部门开展定期的禁止野生动物销售的联合执法。
三是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在各类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督促市场举办方和网络交易平台开办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二是在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销售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探索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销售这项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市场合同处 杨庆 联系电话:86438429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