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联合中级法院全省首推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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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浏览次数:()

    5月19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正式签署《关于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日,市发改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实施意见》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如何告知承诺、送达地址如何适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优先级如何设置、送达地址产生的纠纷如何救济等。
    此次市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合作,在全省首推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能有效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双方合作的一小步,是司法和行政部门加强协同合作、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一大步,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扩大府院合作提供了有效探索。本次合作建立了双方信息协同机制,打通了部门间的合作通道,为今后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深度提供了有效借鉴。二是为各部门、社会各界与企业联系提供了有效手段。制度稳定实施后,可以拓展为其他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手段。另外,社会各界联系企业时,也可尝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与企业取得联系,从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三是为加强信息共享数据协同提供了有效路径。无论是此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是这次送达地址信息的采集、政务信息交换,都有力打通了部门间的数据壁垒。今后仍要大力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跑路;充分运用系统的信息归集作用,实现数据成果应用。四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示范。我市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强改革协同和集成推进,“法律文书送达告知承诺制”的推行,体现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今后仍要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使之真正落地,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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