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查办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成功入选全国网络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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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近期,市局稽查支队查办的“浙江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成功入选全国“2019年网络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位列第一名。
    该案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典型案例评选中,总局领导及评委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如“该案从一个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案件线索,逐步挖出涉及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和广告等领域问题,从该案或可以窥见整个互联网经济的经营业态”;“该案创新开展了实验性技术仿真验证,再现违法行为过程,进而形成整个证据链条真实性闭环的工作方式,在互联网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具有开创性价值。”
    该案当事人浙江某通信有限公司与数十家企业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合作协议,通过其大数据平台,向宽带用户投放所谓“针对性的信息服务”的弹窗广告,影响他人网页正常经营,涉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关系复杂,查办难度大,遇到了大量新困难新问题。一是取证难。当事人云计算系统有一千余台服务器,数据量极大,程序语言晦涩难懂,数据包加密封装,无法反编译源文件,按照常规取证方式难以取证。执法人员综合运用电信、互联网、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调查实验、司法鉴定、电子取证等手段,全面完整地收集固定电子证据,准确还原了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技术原理,拨开“弥漫”在行为主体周围的“技术性、专业性迷雾”。二是定性难。随着科技发展,互联网技术手段更加抽象、更加动态,变化更快、隐蔽性更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十二条行为列举式的立法,很难跟上千变万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流量劫持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全国还是首次,没有案例可供借鉴。在查办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主体的确定、竞争关系的确定、违法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的裁量等问题产生了很大争议,更需要执法人员创新执法手段,开拓执法思路。围绕案件定性问题,总局、省局、市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反复论证案情,为案件成功查办提供了有力支撑。
    该案是查办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次大胆尝试,重拳打击了互联网行业潜规则乱象,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担当与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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