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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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其中属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登记的公司,应当向该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拟吊销名单.xlsx

联系电话:0571-86439908.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 月16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市场导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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