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一、办理部门
容器管道检验一所、容器管道检验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
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请单
(二)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
2、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3、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安装及其竣工验收资料及管道轴测图(单线图);
4、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电法保护运行记录、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记录,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线周围的其他施工活动,管道的电法保护日常检查记录,输送介质分析报告(特别是含硫化氢、二氧化碳、氧气和游离水);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和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6、有关维修或改造的文件资料;
7、管道使用登记证;
8、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资格证。
(三)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件或其它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应当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应设置安全护栏等防护装置);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题,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进行打磨,露出金属光泽;
4、保证将管道与其他相连装置、设备可靠隔离,必要时进行清洗和置换;
5、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其含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6、在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
7、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管道有关的电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压不超过24V,电缆(线)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8、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检验时,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四)耐压试验前,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灰尘和污物,对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附件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3、加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4、压力试验前,压力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坚固妥当。压力表应符合有关要求。
5、压力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认可。压力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气压试验时,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
六、办理程序
(一)预约检验
使用单位在检验有效期终止前一个月起至本院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平台预约检验,确定现场检验日期。对之前未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检验前应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二)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分别按第三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压力管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提前校验合格。
(三)现场检验
在确定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四)补充检验项目
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补充检验项目,做补充检验。
(五)检验收费和报告领取
检验人员现场检验完毕,根据检验项目按标准核算检验费,出具检验收费通知书。
全部检验项目完毕,使用单位收到交费通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缴纳检验费或者网上汇款。发票申请途径:1、访问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凭使用单位准确名称+收费通知单号申请开票;2、请报检人登录报检平台https://kf2.hsei.org ,点击检验申请,进入首页通道选择发票申请,填写信息;3、进入微信报检程序---收费通知单里面选择一个要开票的收费单点击“申请开票”或者“修改开票”,待我院财务人员核对费用无误后会尽快开票。
电子报告领取:确认收费后,检验申请人可登录检验客户服务平台https://kf2.hsei.org下载,电子检验报告下载信息将在每日 17:00 时以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检验申请人手机。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检验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165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2:30—16:30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滨文路32号 邮政编码:310051
容器管道检验一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除产品制造监检外),服务片区一:西湖区、西湖风景区、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富阳区、桐庐、淳安、建德,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定期检验。0571-85174138 0571-81391313
容器管道检验二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除产品制造监检外),服务片区二: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
0571-81391259
报告发放咨询: 81391406, 88067301;
收费咨询: 81391482。
网上报检:https://kf2.hsei.org
微信公众号报检:关注“杭州特检”——网上报检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质量管理部
投诉电话:81391289
十二、服务态度及行风建设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1391484。